法学院举办“共享(智慧)经济中的公司法创新适用研究”讲座
为了使学生在享受共享经济便利的同时,学习共享经济中成功企业的公司法创新经验,为将来参与共享经济的创新创业打好基础,烟台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教授史卫进6月1日晚在法学院213主讲了“共享(智慧)经济中的公司法创新适用研究”讲座。法学院副院长刘经靖主持,副教授王圣礼担任评议人。
讲座伊始,史卫进教授以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事例为切入点引出共享经济中公司法创新适用研究的主题。首先他以共享单车等为例讲述了共享(智慧)经济下公司法的基本理念与拓展,循序渐进地阐述了共享经济的内涵、参与主体、经济平台、模式中的安全信用体系的含义及作用,让学生们对共享经济有了一个大致的理解。随后,史卫进教授以阿里巴巴、腾讯等离岸公司为例讲述了共享(智慧)经济下的离岸公司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目前适用的公司法中关于国内公司上市的规定不适应共享经济发展这一观点。紧接着,他讲述了共享经济下的公司股东投票权安排,他首先提出了国外的多重股权模式,并以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下的公司控制权为例阐明了该模式的具体运用。接下来他讲述了公司管理正由矩阵式走向扁平化,并指明在这一趋势下,生产者、设计人员等直接向管理者负责,保证了创新企业的创造力,使其在管理上保持高效率。最后,他重点阐述了共享(智慧)经济与公司法的理念更新,并指出公司法应随社会变革而变化,应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随后,王圣礼教授针对史卫进教授所讲的离岸公司相关内容进行了讲评。最后,在互动环节同学们针对讲座内容积极地提出问题,现场气氛十分活跃。
通过本次讲座,同学们在了解共享经济的基础上,认识到了公司法创新适用在其中发挥的重要性作用,将公司法理论与应用实际相结合,加深对课本知识的多元化理解,为日后参加共享经济创新奠定了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