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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科研业绩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05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申报2021年科研业绩的通知》通知要求,以及《烟台大学事业发展重点业绩评价办法(试行)》(烟大校发〔2021〕65号)(以下简称:65号文)、《烟台大学教研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修订)》(烟大校发〔2018〕69号)(以下简称:69号文)、《关于破除学校科研评价中“唯论文”等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烟大校发〔2020〕6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工作,现将申报2021年度科研业绩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年度科研业绩申报内容有:科研项目(纵向、横向)、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应用性成果)、科研获奖和科研创新平台及团队四部分业绩。其中,学术论文包括:2020年发表的SCI、SSCI、EI、A&HCI论文和2021年发表的文理科全部论文。

二、申报程序

1.本年度科研业绩仅限各项目负责人或成果(奖励)第一完成人申报。负责人(第一完成人)应当对项目或成果(奖励)参与人员的绩点进行分配,分配依据可以参照65号文规定办法进行,也可由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但主持人所占比例不低于50%。

负责人(第一完成人)同时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并通知本项目(成果、奖励)其他参与人员查看核对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17:30)

2.此次科研业绩申报流程如下:

(1)各位老师填写各部分科研业绩绩点相关表格(见附件1、2、3、4、5、6、7、8),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我院科研秘书邮箱(kyms2017@163.com)。所有证明材料以网上报送为主,请各位老师认真对照材料上传要求进行上传。(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27日

(2)学院将对老师所提交的各部分科研业绩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完毕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2021年1月1日后的全部科研业绩按65号文相关规定认定绩点。

2021年1月1日前科研业绩仍按69号文的规定计算科研业绩量化得分,其中科研项目按立项时的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横向项目以经费到账时间确定)。

为保证学校政策的连续性,按老文件计算出的业绩得分除以5,折算成65号文中的绩点。

2.2020年和2021年的SCI、SSCI论文分区均以2021年新分区为准。以后每年的论文分区均以中科院公布的当年分区为准,如:2022年发表的文章以2022年公布的分区为准。

3.同一业绩,奖励不重复计算,成果、奖励按照最高绩点计算。过往已计算业绩且今年又有更高级别的,需将过往业绩绩点减去。

4.每条科研信息在科研管理系统只能上传一次,最终审核通过后,该条信息记录不再更改。论文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自行协商确定由谁上传,上传者即认定为我校第一完成人。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均不是我校教师,则由我校第一位参与者负责上传,并视情况上传放弃使用证明。

5.职务知识产权证书、获奖证书未在社科(科技)处备案的(由社科(科技)处组织申报的奖励均有备案),需网上提交原件扫描版。

6.在聘期内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152人才工程未届满考核者等高层次人才(具体名单见附件9)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的,需填报本年度科研业绩,同时提供具体业绩明细(包括参与的科研业绩),具体认定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7.横向科研项目申报科研业绩时应扣除外拨协作费,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烟台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外拨协作费说明》(见附件3)至科研管理系统,并将一份原件报送社科(科技)处。

8.2020年1月1日之前因个人原因漏报的科研业绩不再补报。

法学院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