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法学院科研业绩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烟台大学法学院科研管理与奖励办法》(烟大法学院【2014】5号)之规定,现将申报法学院2017年科研业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业绩包括科研项目(纵向、横向)、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
科研奖励三部分业绩。所需表格见附件。
二、 申报程序:
1、个人根据自身情况,根据烟大法学院【2014】5号文件的规定,认真填写《科研成果奖励统计表》、《科研项目奖励统计表》、《科研获奖奖励统计表》和《科研(含教学)奖励汇总表》。注:科研秘书已将在学校科研业绩统计中掌握的科研业绩情况进行了整理,并分别发送给相关的老师,此次填写仅需对未统计到的科研业绩内容进行补充式填写。
2、对于已经在学校科研业绩统计中申报并提交的成果原件,此次申报务须再次提交,对于补充内容需提交相关成果的原件或证明材料。对补充提交的课题申请需要提交相关的课题申请书,对于相关的著作需要提交所撰写的字数及证明材料。
3、此次科研业绩统计的时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4、请于2018年1月5日前将相关表格电子版发送至
kyms2017@163.com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我院科研秘书处。
法学院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
2017年法学院科研业绩申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