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烟台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烟台大学法学院创建于1984年,由北京大学法律系直接援建而成,经过近30年的建设发展,法学教育及科研水平取得了省内领先、全国知名的优势。现拥有校内硕士生导师33人(正教授17人,副教授16人),兼职导师34人。设施现代化的法学院图书资料室,面积518平方米,藏书34000余册,中外文期刊100多种,能提供westlaw等相关法学数据库资源,学校的图书馆、计算机网络等设施也向在职法律硕士开放,为在职法律硕士教育学习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法学院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自2005年开始,至今已招收8届共600余名研究生, 352人获得法律硕士学位,赢得了毕业生在职单位的赞誉。
学校校园优美整洁,生活便利,东临大海西依翠峦,是读书治学的胜境。热烈欢迎具有报考资格的广大在职人员报考我校2012年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法律职业部门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学人才。
二、招生规模
我校2012年招收75名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条件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应有学位证书)的政法系统、政府职能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复试时持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到我校参加复试;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四、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通知;其余两门全国联考。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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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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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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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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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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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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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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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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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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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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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考生于2012年6月25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带有本人照片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二)现场确认安排
考生于2012年7月13日—16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验证、确认报名信息并照相、缴费。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须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得更改。
(三)准考证下载安排
(四)考试时间
2012年全国联考于10月28日进行。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副本到所在报考点参加考试。10月28日8:30-11:30《专业综合》;10月28日14:30-17:00《外国语》。
六、复试与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自行组织录取工作,择优录取。
七、培养方式与收费标准
学习年限三年。授课方式为每年两次集中授课。三年学费共计27000元/每生(含论文答辩费)
八、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附:报名网站及咨询电话
烟台大学研究生处咨询电话:0535-6907945 刘老师秦老师
烟台大学法学院咨询电话:0535-6902785 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