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烟台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烟台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同时为申报2016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做好准备,现开展2016年烟台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申报范围
申报的项目应结合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围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研究生教育管理等方面开展研究,探索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质量的规律、措施。
二、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的教师,或从事学科、学位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二)根据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精神, 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必要进一步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立项续研,但要重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尚有在研未结题项目的,项目申报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
(三)对于应结而未结题的项目,有关单位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快项目研究工作,不得拖延。结题的项目除了要提交结题报告之外,还应当同时提交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相关论文。
(四)围绕我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实际,为解决我省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现实、重大、共性问题,为我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支持,从2016年起,山东省教育厅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中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专项项目。专项项目每校限报1项,项目申请书与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一致,申请书中申请类别修改为专项项目。专项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项目申报、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按照《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进行。2016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专项项目研究主题为3项,分别为:山东省研究生教育供给侧改革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体系研究、“双一流”建设背景下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研究。专项项目针对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内容进行研究,项目负责人除应符合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外,需具有深厚的研究生教育理论素养或对研究生教育政策有系统全面了解,能够按照省学位办要求开展研究工作,提供对全省研究生教育具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
三、报送要求
将推荐申报的《烟台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10份及电子文本,连同《烟台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1份及电子文本,于10月8日上午下班前以院为单位报送我处,因中间为国庆长假,省级申报时间非常紧张,逾期不予受理。申报项目经学校评定后择优进行资助并推荐申报2016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联系人:贾维军
E-mail:pyk@ytu.edu.cn 电话:6905049
附件:
1.
《烟台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http://www.law.ytu.edu.cn/uploadfile/2016/0920/20160920023312996.doc
2.
《烟台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
http://www.law.ytu.edu.cn/uploadfile/2016/0920/2016092002335498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