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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烟台大学法学院开放性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截至3月18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3-08

关于2013年度“烟台大学法学院开放性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截至3月18日]
    为加强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民商法学)和山东省高校“十二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应用法学研究中心)的建设,根据《烟台大学法学院科研管理与奖励办法》,特设立2013年度烟台大学法学院开放性课题(以下简称“开放课题”)。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3年度开放课题分为:(1)重点课题,资助经费1万元;
(2)一般课题,资助经费0.2万元。
    二、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的选题方向:
(1)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法律与政策研究
            (2)中国农村法律制度研究
            (3)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
            (4)其它具有显著时效性和应用特色的法律研究选题。
    2.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课题。
    3.申请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重点课题申请者,应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
    (2)一般课题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课题研究目标
    研究课题的最终承担者在研究课题结项时,重点课题结题应提交发表于《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的论文1篇;一般课题应提交发表于至少1篇发表在法学类CSSCI核心期刊(不含扩展版和集刊)上的论文,具体认定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
    四、研究课题的周期
    本批开放课题的资助周期为重点课题2年,一般课题1年。研究课题承担者必须在此周期内完成所承担的研究课题,由烟台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最终检查验收。
    五、申报注意事项
    申请者请下载申报书,填好后发送至:liu126126@126.com(主题请注明“基地自主课题申请书”)
    六、申报截至日期及申报地点
    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3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烟台大学法学院,请注明“基地自主课题申报”字样。
    联系人:刘经靖,电话:0535-6902785。       
    七、其他要求
    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烟台大学民商法省级重点学科
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应用法学研究中心)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