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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6-07

关于发布《201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司发通(2001)0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现将课题申报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一)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以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为国家法治建设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坚持应用对策研究为主、基础理论研究为辅。在注重应用对策研究的同时,适当兼顾法学基础理论研究。鼓励开展有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理论研究和有前瞻性的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注重新兴学科研究、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

  二、课题类别和资助经费标准

  (一)课题类别

  课题类别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

  (二)资助经费标准

  1、重点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不超过6万元。

  2、一般课题和中青年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

  3、专项任务课题:司法部不资助经费,课题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自筹经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受理范围

  全国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学类社团、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专心研究。

  3.申请者(课题组全体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申请重点课题者,课题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请中青年课题者,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1977年8月15日后出生),并且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需提供主持人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一份;申请中青年课题者,须提供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各一份。没有证书或任免文件者,需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2.每个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可以参加两个课题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参与申报材料无效。

  3.申请课题,原则上需有不少于三人组成的课题组;确实认为本人已有足够的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课题组。

  4.专项任务课题的申请者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并附经费资助单位的证明材料。

  5.课题题目:《课题指南》为课题的研究范围,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题目原则上从《课题指南》中选定,也可对申报题目作适当调整;有重大研究价值的课题,可不受《课题指南》限制;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题目可以自拟。

  6.课题不资助博士论文,不能以博士论文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参加课题申报。

  7.课题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或其他。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的,须正式出版;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重点课题的课题组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其他课题须发表2篇以上;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的,须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采用证明。

  8.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次项目:

  (1)正在承担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课题负责人。

  (2)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科技部、中国法学会等中央部委批准的同一或类似课题研究内容的课题负责人。

  10.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司法部有权随时撤销已立项课题,追回课题资助经费,两年内无资格申报司法部课题。

四、申报办法

  (一)课题申报受理工作原则上由申报单位集中办理。申报材料请从“司法部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登录“司法部课题管理”专栏后直接下载。

  (二)申请者请认真阅读《管理办法》、《课题指南》,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评审书》。

  (三)课题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者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四)申报材料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评审书》一式10份(含原件1份,资格证书或证明只需1份,放在原件材料中)及电子版1份(发送电子邮件)。

  五、申报时间

  2016年6月1日开始,2016年8月15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烟大社科处:请申报者于2016.8.3将申报材料A4纸打印的《申请评审书》一式11份(含原件1份,资格证书或证明只需1份,放在原件材料中)及电子版报送我处(社科处)。

 

  六、材料寄送

  收件单位:司法部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

  邮编:100020

  邮寄方式:一律采用中国邮政EMS方式寄送。

  联系人:吴玲 庄春英 郑丽娟 姜楠

  联系电话:010-65152726 010-65152728

  010-65152749 010-65152794

  传真:010-65152794

  E-mail:ky2726@sfbyjs.com

  附件:

  201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目录
      一、重点课题

  1.中国司法改革的价值目标

  2.民法典编纂中的宪法问题研究

  3.行政程序与责任机制研究

  4.我国刑法立法方法研究

  5.资产金融市场发展与担保法体系重构

  6.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组织体系与管辖 制度研究

  7.众筹实践与证券法变革研究

  8.“一带一路”沿线国涉外民商事争议解决制 度研究

  9.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建设研究

  10.明清官员议罪制度研究

  二、一般课题

  11.法治文化建设研究

  12.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

  13.人权司法保障问题研究

  14.法官员额制改革相关问题研究

  15.认知风格对法官决策差异形成的影响

  16.新生权利的理论与实践

  17.近代中国行政审判制度的创建与变迁研究

  18.国外移民法比较研究

  19.健全宪法解释工作程序相关问题研究

  20.平等的受教育权的法治保障研究

  21.宪法规制下的警察权研究

  22.法治政府建设衡量标准研究

  23.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

  24.行政过程中的法定程序与正当程序研究

  25.参与型行政背景下行政争议的多元解决 机制研究

  26.行政诉讼中诉的利益与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27.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实施效果研究

  28.律师法修改相关问题研究

  29.法律援助立法研究

  30.犯罪竞合有关问题研究

  31.正当防卫司法认定偏差研究

  32.恐怖主义犯罪的刑法规制及其司法适用

  33.终身监禁与执行研究

  34.反校园欺凌立法研究

  35.新型金融犯罪及其刑法规制

  36.贪污贿赂定罪量刑新问题研究

  37.司法鉴定立法研究

  3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程序与实体设计

  39.中国特色的辩诉协商制度研究

  40.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难题破解

  41.再审制度与审级制度的衔接研究

  42.涉案财物管理和处置规范研究

  43.性侵案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研究

  44.共享经济的法律调整研究

  45.我国不动产役权制度构建研究

  46.“三权分置”背景下农地权利体系构建研究

  47.理性人标准在我国知识产权法中的规范 性适用研究

  48.老龄监护措施替代机制研究

  49.企业市场退出的法律形式和机制研究

  50.商事信用制度构建与完善研究

  51.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侵权法的衔接研究

  52.竞争法中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研究

  53.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法律应用对策研究

  54.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法治 保障研究

  55.国际私法与中国海外权益保护

  56.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国际法律构建问题

  57.ISDS机制的发展趋势与中国研究

  58.法律服务与“一带一路”建设研究

  59.排污许可制度研究

  60.环境资源税法律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