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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29

关于开展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

为激励青年教师认真履行职责,潜心教学,提升教师教学的能力,增强师资队伍的素质,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活动。活动时间为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至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内。

一、组织实施
1.学校成立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教学竞赛活动的规则制定、监督实施及有关问题的解决。
2.竞赛工作由教学单位按学校统一要求分别组织实施,学校适时进行中期检查,2017年12月进行验收。

二、参赛范围
3.各教学单位在编、40岁以下(包括40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赛。无故不参赛者,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师岗位竞聘。

三、竞赛内容
4.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主要包括课堂教学竞赛和教学工作质量竞赛。评价依据参照烟台大学有关教学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评价指标,科学合理的进行考评工作。

四、竞赛程序
5.教学单位成立青年教师教学竞赛领导小组,人员组成不得少于5人,组长由不参赛的领导担任,其他成员由不参赛的同行专家等担任。
6.领导小组的组织结构、活动计划于本年度10月份内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7.参赛的教师应按要求填写《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申报表》,教学单位竞赛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将参赛教师简况汇总表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8.教学单位竞赛领导小组,采取组织教学观摩活动,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课堂教学质量和工作质量的公开考评。参赛教师的总得分包括:竞赛领导小组评价占30%;同行评价占30%;学生评价占40%。
9.各单位按竞赛成绩排名后,根据学校分配的奖励名额拟确定一、二等奖教师,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对各教学单位推荐一等奖的青年教师学校将组织教学观摩,二等奖在本单位内组织教学观摩。学校审核并对竞赛结果公示。一、二等奖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关于调整岗位津贴及考核奖发放办法的意见》(烟大校发〔2013〕42号)进行奖励。
10.竞赛结束后,将结果及组织竞赛的总结材料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五、其他
11.竞赛领导小组和同行的评价应建立在对参赛教师听课的基础上。
12.各单位应增加竞赛过程的透明度,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的积极性,及时张榜公布竞赛结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13.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是学校举行的规模较大的教学活动。希望各教学单位认真作好这项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者,一经查实,属于个人责任的,将取消其参赛资格,获奖的取消其奖项,并不得递补;属于单位责任的,将取消该单位的竞赛活动,并作为严重教学事故通报全校。
14.竞赛期间,广大师生对本次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可及时反馈到教务处。
联系人:焦艳辉,电话:6902613。
 

教务处         
2016年9月27日    
 
 
 
附件1.各单位表彰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青年教师教学评比申报表.doc
附件3.院、部参赛教师简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