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山东省第三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1-03

各位老师:
  山东省第三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成果必须是 2014年1月至2018年12月之间取得的未被学校推荐至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参加过专家会议评选的成果。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没有获得过省部级奖励但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产生重大影响并被一类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和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核心级别以上期刊、SCI、SSCI、A&HCI、CSSCI来源集刊、《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报刊引用200次以上的成果也可以申报参评。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课题研究项目以结项或鉴定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以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时间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时间为准。

2、作为第一作者的申报者每年只能申报一项成果,每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五年参评资格。

3、成果形式包括:

(1)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科普读物、志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该类成果必须是经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在正式报刊发表的文章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

(2)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该类成果必须经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必须有批示或采用的原件物证)。

(3)课题研究项目。必须是在省部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软科学规划部门等通过鉴定的社科课题及山东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结项课题,并具有省部级以上部门单位出具的立项书和结项证书(省社科联出具山东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课题优秀结项证书),且核心内容正式出版或发表的,可申报参评。

4、凡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等)不得参评。

5、多人合作的同一书号的系列丛书,只能作为一本书申报,不能单册申报。多人合作的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不能整套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单册申报。版权页作者为同一人的多卷本著作,只能申报一次,可以整套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也可以单册申报。论文集一般不能作为著作参评,其中的单篇文章可作为论文参评,但同一作者论述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参评。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具名申报。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与合作者共同具名申报。著作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

6、申报者人事关系原则上须在山东。多人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调离我省,其他作者尚在省内,如果能确定该项成果是第一作者在我省工作期间完成的,其他作者可以申报参评,但要出具第一作者同意的证明。个人作者在我省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在申报后调离我省的,该成果可以参评;在申报前调离我省的,不再受理该成果申报。成果发表或出版时所署单位与申报时申报者所在单位不一致时,需出具所署单位同意申报的证明,否则该成果不可以参评。

二、申报程序
  本次评选采取网上申报审核、成果发布、重复率检测、各授权单位组织推荐、书面材料报送、书面材料审核、客观赋分、专家接龙打分、专家会议评选、省评委会审定、公示、公布、表彰奖励的办法进行。申报基本流程如下:

1、网上填报成果信息

2020年2月1日上午9:00时至21日下午5:00时,申报者在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系统(http://123.232.119.103:8083/pjsb/ )进行用户注册,填报成果内容和《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逾期服务器不再开放。填报内容包括:

(1)作者基本情况;

(2)成果基本情况;

(3)成果原件电子版;

(4)通过数据库检索的转载、引用、书评、文评、消息、简介、采用、领导批示等反响材料电子版。

(5)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应附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应附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应附有全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应附有全文的中文翻译。

因分配推荐指标需要,申报渠道一栏一律填写“烟台大学”。学科门类分经济学、管理学、哲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文学语言学、文化学、教育学、历史学、智库研究成果、应用与普及共11个学科组。对于填报不准确者,省评奖办有权进行调整。

2、网上审核展示

省评奖办在规定时间内对网上申报成果进行技术审核,通过审核后,将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或短信通知申报者,并在网上展示。申报者可以随时补充或更新有关信息,必须确保信息属实,一经查出弄虚作假情况,取消本成果申报资格,取消申报者五年参评资格。

3、著作类和外文类成果验证

网上成果审核通过后,著作类成果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http://www.sapprft.gov.cn/utils/cip_capub.shtml)做CIP核字号验证,验证得到的网页打印出来,报送书面材料时一并上报。在国外电子期刊发表论文、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申报者在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的同时,需提供文章的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号码,并登录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将输入DOI地址后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出来,报送书面材料时一并上报。所有外文类成果须通过具有检索资质的机构进行检索,并提供检索证明,以确定原发刊和所有反响期刊的SCI、SSCI分区。

4、重复率检测

文章重复率不得超过15%,著作和课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5%,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申报。如果申报成果在申报通知下发之前已在涵盖下列要求的数据库范围进行过检测,只需将之前的结果交上即可。如果申报成果未进行过检测,则需联系山东大学图书馆通过清华同方中国知网检测系统进行重复率检测(检测范围必须涵盖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专利全文数据库、互联网资源、英文数据库(涵盖期刊、博硕、会议的英文数据以及德国Springer、英国Taylor&Francis 期刊数据库等)、港澳台学术文献库、优先出版文献库、互联网文档资源、图书资源、CNKI大成编客-原创作品库、学术论文联合比对库、个人比对库等数据库,如果数据库涵盖不全,则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视为不合格)。

5、申报者准备书面申报材料1份于3月6日前报送所在学院。

(1)《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

(2)申报成果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需申报者手写签名)。

(3)著作申报者做CIP核字号验证后,提交检索页打印件1份并手写签名。

(4)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应附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应附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应附有全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应附有全文的中文翻译。

(5)申报成果及其反响情况材料。反响情况只包括申报成果本身的(注:著作类成果切勿填写提供先期论文的反响)转载、引用、书评、文评、兼评、消息、简介、县(市、区)级党委政府和党政部门采用(需提供被采用的文件、方案等原件物证,文件、方案起草单位采用证明并标注被采用内容)、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需提供领导批示复印件)、科普类著作印数(以版权页标明印数为准,多次印刷的需提交各次版权页,或出具《图书印刷委托书》)等。课题类成果反响情况装订时,以下两种用于引证检索的反响材料集中放在前面,以便客观赋分查找:一是以著作形式结项的,其最高等级出版社出版的(或反响最大的)成果的反响材料;二是以论文形式结项的,其最高级别刊物发表的(或反响最大的)论文的反响材料。课题其它反响材料放在后面。 

6、各院审核申报材料、客观赋分、排序

各院严格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A)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智库研究成果、应用与普及(B)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专家评选赋分标准》等文件和标准要求(另发),对每项申报成果进行客观赋分,填写每项成果客观赋分表(具体到每个小项的分值都要标注清楚,需在赋分表上写明每分的计算依据)。在对申报成果政治方向、学术导向、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把关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按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做好排序推荐工作。

7、3月12日各单位将每项成果的申报材料1份报送社科(科技)处成果科,申报材料包括:

(1)《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

(2)申报成果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需申报者手写签名)。

(3)著作申报者做CIP核字号验证后,提交检索页打印件1份并手写签名。

(4)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应附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应附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应附有全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应附有全文的中文翻译。

(5)申报成果及其反响情况材料。

(6)每一项成果的客观赋分表。每项成果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及赋分表》,具体到每个小项的分值。需在赋分表上写明每分的计算依据。

(7)《山东省第三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成果汇总表》及电子版。

8、根据省评奖办下达给我校的申报指标,学校组织专家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评选确定推荐申报成果(学校评选推荐时,原则上按照各院近三年来的平均获奖数、本次成果网上申报数以及各单位完成学校下达的最低申报指标情况等综合推荐上报,各单位网上申报最低指标另发)。

9、获学校推荐的成果于3月23日以院为单位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1)《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其中两份做匿名处理(将作者单位、姓名等有关信息进行遮蔽,如有故意遗漏或遮蔽不严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评审表需A4纸打印、左侧竖装。不匿名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表》中的“申报者所在单位意见”由各院签字盖章。“成果推荐单位意见”由学校负责签字盖章。

(2)申报成果一式三份,其中论文、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匿名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著作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匿名原件。匿名是指将成果中的作者单位、姓名、本人照片等涂黑(或剪除)直至辨认不出。如果有故意遗漏或遮蔽不严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3)申报成果反响材料一式三份(其中需提供两份匿名材料,匿名要求及方法同上条规定),一律用复印件单独左侧竖装成册,材料顺序与《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内参评成果有关情况所填内容顺序一致单独加装封面,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请勿与申报的成果、评审表等装订在一起。

(4)申报成果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复印件一式三份,两份匿名,申报者在不匿名一份的首页上手写签名。

(5)申报者(第一作者)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一份,注明“山东省第三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专用”。

(6)少数民族语言或外文类成果加报以下材料: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应上报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应上报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应上报全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应上报全文的中文翻译;外文类成果检索证明;国外电子期刊发表的成果DOI号码网上检索页。均为一式三份,两份匿名。

(7)课题类成果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两份匿名),省社科联结项优秀课题出具优秀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两份匿名),原件经省评奖办审核后一律退还。

(8)著作申报者做CIP核字号验证后,提交检索页打印件1份并手写签名。

(9)申报成果的客观赋分表。每项成果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及赋分表》,具体到每个小项的分值。需在赋分表上写明每分的计算依据。

三、其它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执行。申报过程中请随时关注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系统(http://123.232.119.103:8083/pjsb/ )网站的有关注意事项的更新。

2、成果书面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评奖结束后由省图书馆和省评奖办分别存档。

3、《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关于山东省第三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重复率检测方式方法说明》、《山东省第三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成果汇总表》见附件。


 
    

烟台大学法学院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