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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东省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4-06
关于申报山东省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山东省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要求
1、成果时限要求: 2010年至2014年之间未被推荐至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评奖办)参加过评选专家会议的成果。
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课题研究项目以结项或鉴定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以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时间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时间为准。
2、成果形式包括:
(1)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科普读物、志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该类成果必须是经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在正式报刊发表的文章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
(2)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该类成果必须经省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被省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必须有批示或采用的原件物证)。
(3)课题研究项目。必须是在省部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软科学规划部门等通过鉴定的社科课题及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结项课题,并具有省部级以上部门单位出具的立项书和结项证明(省社科联出具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优秀结项证书),且核心内容正式出版或发表的,可申报参评。
3、多人合作的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可以整套申报,也可以由丛书主编及编委会出具同意证明,以单册申报,二者选其一。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申报一次,可以整套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也可以单册申报。同一书号的系列丛书,只能作为一本书申报,不能单册申报。论文集一般不能作为著作参评,其中的每篇文章均可作为论文参评,但同一作者论述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参评。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具名申报。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与合作者共同具名申报。著作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
4、凡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等)不得参评。
5、申报者人事关系原则上须在山东。多人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调离我省,其他作者尚在省内,如果能确定该项成果是第一作者在我省工作期间完成的,其他作者可以申报参评,但要出具第一作者同意的证明,按版权页署名。个人作者在我省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在申报后调离我省的,该成果可以参评;在申报前调离我省的,不再受理该成果申报。
6、作为第一作者的申报者每年只能申报一项成果,每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五年参评资格。
二、申报程序
本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登记、省评奖办网上审核、网上成果发布、各授权单位组织推荐、成果查新验证、书面材料报送、省评奖办书面材料审核、组织客观赋分、专家评选会议评选、省评委会审定、公示、公布、表彰奖励的办法进行。申报基本流程如下:
1、网上填报成果信息
2016年4月10日0时至5月20日24时,申报者需要在此期间,登陆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系统(
www.skj.gov.cn
)进行成果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者在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系统,填报成果内容和《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填报内容包括:
(1)作者的基本情况;
(2)成果的基本情况;
(3)成果原件的电子版;
(4)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的电子版。
(5)外文类论文需要附全文的中文译文电子版;外文类著作需要附1万字以上重要观
点摘要的中文译文电子版。
因分配推荐指标需要,请务必慎重选择并写清申报渠道。学科门类分经济学、管理学、哲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文学语言学、文化学、教育学、历史学、智库研究成果、应用与普及共11个学科组。对于填报不准确者,省评奖办有权进行适当调整。
2、网上审核展示
省评奖办在规定时间内对网上申报成果进行技术审核,通过审核后,将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或短信通知申报者,并在网上展示。
3、通过审核的成果,申报者下载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
4、成果查新和验证
经初步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成果均由申报者个人报经省评奖办筛选确定的查新机构统一查新,查新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申报者下载成果查新表格,按要求填写后自行提交至指定查新单位。查新报告书由查新机构反馈到申报者邮箱(
申报者收到后转发至cgk@ytu.edu.cn
)。著作申报者在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物数据中心)(http://www.capub.cn/)做CIP核字号验证。文章重复率不得超过10%,著作和课题项目重复率不得超过20%,个人填写承诺书,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申报。省评奖办将对申报成果进行抽查,凡抽查重复率超过规定的,取消申报者五年参评资格。
5、申报者准备书面申报材料各一份于5月24日前报送所在院。
(1)《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
(2)成果原件;
(3)申报成果的支撑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支撑材料只提供所申报成果的反响情况(支撑材料不要报送“主要相关成果及获奖成果”中所填写材料的复印件),包括转载、引用、书评、兼评、消息、县(市区)级党委政府和党政部门及中型企业以上单位(大中型企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来界定)采用(需提供被采用的文件、讲话稿、方案等原件物证,并在原件中标注被采用内容)、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需提供领导批示复印件或领导所在单位证明)、科普类著作印数(以版权页上标明的印数为准,多次印刷的需提交各次版权页)等。成果形式为著作的,请勿填写报送著作内已发表论文及其反响材料,只需报送著作出版后著作本身的反响材料。课题以著作形式结项的,以其最高等级出版社出版的(或反响最大的)一项成果作为参评成果有关资料;课题以论文形式结项的,以其最高级别刊物发表的(或反响最大的)一篇论文作为参评成果有关资料,其它材料不再作为参评成果有关资料报送。对课题本身符合规定的领导批示和采用证明,可以作为参评成果有关资料。
(4)申报者亲笔签名的《申报成果重复率、查新、CIP证明书》一份。
(5)外语论文需报全文的中文译文;著作需报1万字以上的重要观点摘要中文译文;《外文类论文或著作证明》。
6、各院审核申报材料、客观赋分、排序
各院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成果进行认真审核,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A)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及赋分表》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应用与普及(B)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及赋分表》对每项成果赋分,据赋分和院学术委员会综合意见等将每项成果排序。
7、6月7日,各单位将每项成果的申报材料(一份)报送社科(科技)处:
(1)《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注:“学科门类”填写经济学、管理学、哲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文学语言学、文化学、教育学、历史学、智库研究成果、应用与普及;“申报渠道”填写烟台大学;“作者所在单位意见” 以及“成果初评推荐意见”栏均填写
“经审核,同意申报山东省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作者所在单位意见”由各院签字盖章)
(2)成果原件及支撑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4)申报者亲笔签名的《申报成果重复率承诺书、著作CIP核字号承诺书、查新承诺书》。
(5)山东省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成果查新表。
(6)外语论文需报全文的中文译文;著作需报1万字以上的重要观点摘要中文译文。外
文类论文或著作证明。
(7)各单位申报成果排序表及电子版。
8、根据省评奖办下达给我校的申报指标,学校组织专家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评选确定推
荐申报成果。注:学校原则上将按照各单位近三年来的平均获奖数、本次成果网上申报数以及各单位完成学校下达的申报指标情况推荐上报(学校下达各院最低申报指标另行通知)。
9、获学校推荐的成果于6月17日以院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
(1)《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其中两份做匿名处理,将作者单位、姓名等有关信息涂黑直至辨认不出。评审表需A4纸打印、左侧竖装。
(2)申报成果一式三份。一式三份,其中论文、课题、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匿名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论文全文);著作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匿名原件。匿名是指将成果中所有能透露出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遮蔽,如果有故意遗漏或遮蔽不严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匿名是指将成果中的作者单位、姓名、本人照片等涂黑(或剪除)直至辨认不出。
(3)申报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三份(其中需提供两份匿名材料,匿名要求及方法同上条规定),一律用复印件装订成册,
单独左侧竖装成册,单独加装封面,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请勿与申报的成果、评审表等装订在一起。
(4)由省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社科联结项优秀课题出具省社科联结项优秀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省评奖办审核后退还)。
(5)《外文类论文或著作证明》一式三份(其中需提供两份匿名的,匿名要求及方法同上)。论文的汉语译文;外文著作需要另报1万字的汉语译文重要观点摘要。
(6)申报者亲笔签名的《申报成果重复率承诺书、著作CIP核字号承诺书、查新承诺书》一份。
(7)申报者(第一作者)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一份,注明“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专用”。
(8)单位所填《申报山东省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成果汇总表》一份及电子文档。
三、其它事项
1、申报参评成果首先必须在网上按规定时间申报,完成登记并展示成果概要,接受监督。
2、评奖通知、评选表、外文表(外文成果填写)、成果查新方式方法、成果查新表、重复率承诺书、著作CIP验证承诺书、查新承诺书、汇总表等见“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奖申报通知及材料”压缩文件,亦可在省社科联网站查询、下载。
3、新增智库成果有关条件详见附件。
4、成果书面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评奖结束后由省图书馆和省评奖办分别存档。
5、其他未尽事宜由省评奖办负责解释。申报过程中请随时关注省社科联网站有关最新申报通知和注意事项的更新。
联系人:曹永智 联系电话:63446
电子邮箱cgk@ytu.edu.cn
社科(科技)处
2016.4.5
附件:
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通知及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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