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征文通知
各县市法区法学会,市政法各部门,烟台大学,鲁东大学,山东工商学院,烟台职业学院:
近日,山东省法学会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参与第十二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征文活动。“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指导,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辽宁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七省(市、区)法学会共同主办,轮流承办。第十二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由辽宁省法学会承办,拟于2017年8月下旬在辽宁举办。现将论坛征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题及参考选题
论坛主题:环渤海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问题研究
参考选题:
1.环渤海区域海洋生态环境立法协调问题研究
2.环渤海区域海洋生态环境执法问题研究
3.环渤海区域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和海洋环境保护联动机制研究
4.环渤海区域海洋生态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
5.环渤海区域海洋污染重大案件依法处置研究
二、论文征集
1.征文围绕论坛主题,既可选用上述参考选题,也可自行确定具体题目。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原创。通过知网检索系统进行学术不端检测,重复率不得超过30%。
3.文风严谨,行文规范,字数在5000至8000字左右。正文用宋体小四号word文本;文中注释全部采用脚注(①、②、③……);文中标题按“一、(一)、1……”规则排列;参考文献置于文末。在论文标题之后、正文之前,注明作者的姓名,并在文末用括号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
三、论文评选
1.征集论文由烟台市法学会筛选,报山东省法学会初评后,向中国法学会推荐参加终评,评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论文。
2.中国法学会将对获奖论文择优结集出版。
3.中国法学会论坛组委会将邀请部分获奖论文作者参加第十二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对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论文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4.论文主题和部分选题将列入2017年山东省法学会年度课题研究的部分内容。
5.山东省法学会把高质量的论文向《法学论坛》等期刊推荐,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的论文将通过山东省法学会《法学研究参阅》等形式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四、有关要求
办好本届论坛对提升研究能力、促进区域交流合作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大力推动,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征集论文的质量和数量。请于2017年7月7日前将论文电子版发送至烟台市法学会邮箱。
联系人:烟台市法学会 孙岳林
联系电话:0535-6699160
电子邮箱:ytsfxh@163.com。
烟台市法学会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