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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十三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10-11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十三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法学会,各研究会,各有关院校、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十三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申报参评成果为20151月至12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法学研究成果,以及省部级以上课题。

  2、20121月至201412月期间发表或出版,未申请参加过评奖的法学研究成果也可参评。

  3、论文以发表时间为准;著作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多次出版的以第一版时间为准,多卷本的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课题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

  二、申报办法

  申报人须填写《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申报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一并报送省法学会研究部。《申报表》通过山东省法学会网站(www.sdsfxh.gov.cn)下载。
​  《申报表》报送1份,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异并加盖单位公章sdsfxhyhs@163.com;论文类或著作类成果报送1份原件;省部级以上立项课题提交课题成果以及结项证书复印件,申报材料不退还。

  三、组织评选

  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将组织评选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回避的原则,评选出全省法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若干项。评奖结果由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联合发布表彰通报,并颁发获奖证书。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确保评选申报活动顺利进行。

  2、一名作者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需共同具名申报。

  3、作者或合作成果的第一作者非在我省工作的,不予受理。

  4、请于20171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法学会研究部,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省法学会研究部 谭静、杨红珊

      话:0531-82923349 

      址:济南市经十路15743号(250014

 

                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法学会

                                                                   2017年925

附件: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