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烟台大学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3-26


为加强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精神,结合山东省2024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科负责人及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由专人承担纪检监察职责。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其主要职责为: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本学院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负责复试命题环节的保密工作;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有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审查核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各学科或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由资深研究生导师担任,成员一般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1人为复试小组秘书),小组成员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其主要职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要求,制定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确定复试科目、加试科目及考核内容、范围、形式、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复试和加试科目的命题,负责实施综合面试、专业测试、外语测试等考核;评定复试综合成绩;做好复试过程的记录及数字影像数据的存储与保管;负责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负责《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填写等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我院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遵照烟台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的成绩要求。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数原则上不低于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向学院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等材料以备审查,由我院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予复试。

应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所在院系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已有科研成果。

往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所在单位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已有科研成果。

复试面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确定考生身份。

2.加分资格

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规定的考生,须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院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审核《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和入伍前有关学历材料。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我院各招生专业均采用现场复试的形式进行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面试、专业测试、外语测试三部分。

1.综合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素养、语言沟通与表达能力等方面。灵活运用自我介绍、开放式问答等形式,结合考生提交的课程成绩单、已有科研成果介绍等材料,由各复试小组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制定面试考核实施细则、流程及各项评价指标分值。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8分钟,成绩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综合面试不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测试内容参考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及相关内容,不超出招生简章所公布的考试范围。专业测试由学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成绩满分为1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低于90分者,视为专业测试不合格,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等,由学院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外语测试形式为面试,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8分钟,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不合格,外语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除外),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为准。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如本科阶段成绩单中已包含需加试科目的,可提交成绩单申请免加试。加试由学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共90分钟,每门满分为100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合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考核由我院组织,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院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五)复试具体安排

一志愿复试时间:41日前后。调剂复试时间拟定于4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见研究生处网站、学院网站和调剂系统通知。

三、调剂

(一)基本要求

招生专业上线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调剂遵循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调剂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1)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前4位为0301;系统调剂时需要按方向填报。

2)调剂报考法律(法学)专业的考生,要求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为035102

3)调剂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要求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为035101

4)不接受初试外语采用非英语考试的考生。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调入地区的国家线,同时达到拟调入我校专业(领域)规定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

3.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二)调剂程序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调剂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报名,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不作为遴选依据。

调剂程序为:

1.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学院通过调剂系统经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发放复试通知。

3.考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联系报考学院参加复试。

4.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向复试合格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5.待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

四、录取

(一)学院按照本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及实施细则,本着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全面衡量的原则,经复试小组集体研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名,并填写《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考生复试存档材料,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复试结束后,考生须根据复试结果及时确认“待录取”。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参加复试的所有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视为未能通过复试,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核算方式

1.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50分);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2.调剂生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加权成绩+复试成绩

初试加权成绩计算办法: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中,各科目加权成绩按照本科目原始初试成绩乘以权重N后,换算为满分500计算;如果本科目所有考生初试均为国家统考科目,则本科目成绩按照初试原始成绩计算。

初试加权成绩=加权成绩*500/满分加权后的总分)

法学专业各方向:

加权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权重N1+外国语成绩*权重N2+业务课一成绩*权重N3+业务课二成绩*权重N4

其中权重N1=1;权重N2=1;权重N3=0.5N4=0.5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享受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初试加权成绩基础上加相应分数。

(三)总成绩排名方式

专业硕士按专业,法学硕士按方向,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1.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2.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初试的思想政治理论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3.若复试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四)其他方面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提交的《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审查后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有效期限内及时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已取得我校“待录取”资格的考生,在未征得我校允许的情况下,不可再同意其他单位“待录取”。

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经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我院将及时告知考生复试结果,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制定,后期如有相关政策变化,我院将根据最新政策作出适当调整,并对社会公布。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复试期间,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复试期间,对于考生反映的问题,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认真落实,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专业,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复试中发现违纪和作弊的考生,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5356904097

(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学院将在复试录取前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已公布的方案执行。此外,学院将及时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及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复议制度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解释。对考生异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四)回避制度

复试工作人员均实行回避制度。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的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烟台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的要求执行。


烟台大学法学院

2024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