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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 2017 年科研业绩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21

关于申报 2017 年科研业绩的通知

各位老师,
    学校已经下发《关于申报 2017 年科研业绩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如下。请各位老师按通知规定进行科研业绩的申报,因涉及到院里对申报结果进行公示3天,请于11月30前将相关材料发送到kyms2017@163.com

 


关于申报 2017 年科研业绩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岗位津贴及考核奖发放办法的意见》(烟大校发〔2013〕42 号)之规定,现将申报 2017 年科研业绩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业绩包括科研项目(纵向、横向)、科研成果(学术 论文、学术著作、专利)、 科研奖励三部分业绩。所需表格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1.各单位将本通知传达到本单位所有人员,认真组织学习《关 于调整岗位津贴及考核奖发放办法的意见》(烟大校发[2013]42 号)之附件《烟台大学教学科研业绩量化办法》。各项目负责人或成果(奖励)第一完成者应主动通知本项目(成果、奖励)其他 人员申报相关业绩。

    2.个人根据自身情况,认真阅读各表填表说明,填写《科研 项目量化申报表》(个人用表) 、《科研成果量化申报表》(个人 用表) 、《科研奖励量化申报表》(个人用表) ,并附相应的论文、著作、转载、收录证明原件等。注:获奖成果奖励不重复计算,按照最高得分计算,去年已计算绩效且今年又获得更高级别 奖励的,需将去年绩效分数减去。

    3.各单位指定专人审核个人填写的有关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3 日。个人和所在单位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4.SCI、EI、SSCI、A&HCI 收录的论文时效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5.凡是有我校学生参加的项目、成果、奖励,学生均不计算在内,其他人员位次做相应变动。我校科研人员作为首位人员承 担的科研项目、完成的成果或获得的奖励,若项目组成员中有合作单位人员且经费未从学校账户转拨给该合作单位,则该合作单 位人员不计位次,其他人员位次做相应变动。

        6.各单位报送社科(科技)处的材料包括:

        (1)《科研项目量化汇总表》(单位用表) 、《科研成果量化 汇总表》(单位用表) 、《科研奖励量化汇总表》(单位用表) 、 《科研业绩量化汇总表》(单位用表)纸质版 1 份及电子版。表中 需签字的地方,必须是相关人员的亲笔签字。电子版发送至 cgk@ytu.edu.cn(文科成果、奖励)、jhk@ytu.edu.cn(理科成果、 奖励)、kycjhk@ytu.edu.cn(文科项目)、kjjhk@ytu.edu.cn(理 科项目)。

        (2)相关论文、专利、著作、转载等原件,SCI、EI 收录论 文及其收录证明可提供复印件。

        (3)各单位需报送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的公示无异议情况 报告,内容包括公示日期、材料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等;

        7.请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4 日将材料报送至社科(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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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果科、计划科。

社科(科技)处 2017 年 11 月 20 日 


附件:2017年科研业绩申报通知及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