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单位指定专人审核个人填写的有关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3 日。个人和所在单位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4.SCI、EI、SSCI、A&HCI 收录的论文时效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5.凡是有我校学生参加的项目、成果、奖励,学生均不计算在内,其他人员位次做相应变动。我校科研人员作为首位人员承 担的科研项目、完成的成果或获得的奖励,若项目组成员中有合作单位人员且经费未从学校账户转拨给该合作单位,则该合作单 位人员不计位次,其他人员位次做相应变动。
6.各单位报送社科(科技)处的材料包括:
(1)《科研项目量化汇总表》(单位用表) 、《科研成果量化 汇总表》(单位用表) 、《科研奖励量化汇总表》(单位用表) 、 《科研业绩量化汇总表》(单位用表)纸质版 1 份及电子版。表中 需签字的地方,必须是相关人员的亲笔签字。电子版发送至 cgk@ytu.edu.cn(文科成果、奖励)、jhk@ytu.edu.cn(理科成果、 奖励)、kycjhk@ytu.edu.cn(文科项目)、kjjhk@ytu.edu.cn(理 科项目)。
(2)相关论文、专利、著作、转载等原件,SCI、EI 收录论 文及其收录证明可提供复印件。
(3)各单位需报送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的公示无异议情况 报告,内容包括公示日期、材料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等;
7.请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4 日将材料报送至社科(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