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法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条件
烟台大学法学院始创建于1984年,1998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05年开始招收在职法律硕士。现有教授19人,副教授13人,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32人。其中,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享受国务院津贴的教师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另有34名司法实务部门骨干担任校聘兼职导师。已培养毕业全日制研究生1100余人,在职法律硕士600余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361人。
烟台大学法学院作为全国首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授予单位和较早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地方高校法学院,在近17年的法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中我院导师团队积极改革探索,形成了以“多元-开放-立体”为特色的法科研究生培养创新模式,取得了优异的培养成果。许多毕业研究生在国家机关、各地高校、大型企业、各级司法实务部门成为中坚骨干力量。
我院现接受2015年全日制法学各学科及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调剂。调剂要求达到国家A类分数线,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且报考学校与我校层次相当或高于我校,原则上限定调剂生源毕业学校为985、211工程高校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考生。不接收同等学力、成人教育、网络学院、独立学院的调剂考生。烟台大学研究生复试时间定于2015年3月26-28日,复试科目见烟台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复试着重加强对考生的法律功底、研究思路或能力、培养潜力等方面的考察。调剂考生需在3月18日-3月25日登录调剂系统申请调剂。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调剂报考我院。
联系方式:.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业务办 郭老师,电话:0535-6902785。
烟台大学法学院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