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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成果遴选培育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2-28

各位老师:

为总结凝练我校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取得的优秀成果,切实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为下一届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推荐工作提前做好准备,学校决定开展教学成果的遴选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近年来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成果形式包括教育教学研究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等。设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思政)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素质教育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9个类别。注重申报近年来形成的新形态教学成果,重点围绕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一流教材、“四新”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等方面的建设与改革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学生受益为根本;理论与实践结合,体现创新性、应用性和实效性。

2.具有突出的育人价值和鲜明导向,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在教育教学理论或教学实践上有创新,在提高教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上有成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在省内外高等教育界有影响,并取得较高认同度。

3.申报的教学成果,需具有原创性,在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效果突出、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

4.所申报的教学成果要有相关省部级以上教学项目(已结题或2023年12月前结题)作为依托或支撑,有扎实的前期研究基础,有比较丰富的支撑材料。

5.已经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要求

1.每个单位限报1项,各学院须申报1项,为了形成合力,鼓励联合申报,申报成果尽可能整合各种优势资源。

2.每项成果的完成人不超过10人,每位教师作为成果主持人只能申报1项。

四、申报材料

1.《烟台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所有支撑证明材料(复印件),双面打印,合装成册,一式5份。成果如为教材,需提交样书1本(套)。

2.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交至法学院东区212,电子版发送至jxms2023@126.com。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30日。



法学院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