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届硕士学位论文定稿和答辩事项的通知
2015届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定于2015年6月1日进行,学院根据研究生管理条例,对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性提出明确要求,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论文答辩成绩不合格:
一、结构明显不合理,逻辑层次严重混乱;
二、不关注研究立法和学术动态,引用法条错误或者理论阐述错误。如在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文中相关问题已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仍在文中提出我国立法未做规定,立法完善建议;理论上学术界已经对文中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仍提出我国学界对该问题缺乏研究的观点。
三、摘要写作不符合要求;英文摘要明显不合格者,例如使用翻译软件翻译;
四、引文注释、参考文献及标题、字体、字号等格式方面多处不符合规范;
五、引用及参考文献明显陈旧,或数量偏少;
六、文句多有不通,语无伦次,错别字较多;
七、存在抄袭粘贴现象。
请各位参加答辩的同学,对已提交答辩的论文进行认真复核,如发现问题须在答辩前及时更换答辩论文,避免出现上述情形。因上述情形答辩成绩不合格者,答辩委员会据学位论文和答辩情况做出以下决议:问题严重者需延期至下一年,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学位。有上述情形但尚具备修改条件者,可在六月十四日参加二次答辩,二次答辩所有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法学院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