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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法学院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2-25

烟台大学法学院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以及烟台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

专业代

码名称

研究方向

指导教师

(按姓氏笔画排序)

专业综合能力考核科目

030100

法学

1.法学理论

王进文  周宇骏

2021法理学

3021宪法学

2.民商法学

赵丽君(女)  郭明瑞

2022民法学

3022商法学

3.知识产权法学

于海防  吴汉东  

2022民法学

3023知识产权法学

4.诉讼法学

毕潇潇(女  张卫平

2023民事诉讼法学

3024刑事诉讼法学

二、招生类别及学习年限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仅招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有特殊原因者,经申请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年。

三、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境外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两位研究方向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6.申请人应为法学专业或法律专业(专业代码为0301或0351)硕士毕业生并取得法学硕士学位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含应届)。

7.英语水平要求(须符合以下任一项):

①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

②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

③IELTS(A类/学术类)成绩6分及以上;

④通过我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考核。

四、申请与考核程序

“申请—考核”程序包括个人申请、材料审核、综合考核和择优录取四个阶段。

(一)考生申请

考生按照《烟台大学2025年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提交申请材料等。

申请材料共计12项,具体如下:

1.《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不少于5000字)。

4.两位相关学科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书。

5.本科、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入学前须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①已毕业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7.本科及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分别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和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公章(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含答辩情况表和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核心研究内容等证明材料。

9.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①中文期刊论文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原文;②外文期刊论文提供论文全文收录证明(SCI、SSCI期刊分区以中国科学院网站查新系统升级版为准);③学术专著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首页、封底;④科研成果获奖证书;⑤科研项目立项书、竞赛获奖证书;⑥其他代表科研能力的材料。

1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12.报名费缴费成功证明。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报考服务系统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电子版,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材料电子版请以PDF格式提交(合并为1个文件),文件名为“考生姓名+博士申请材料”,按“提交材料清单”所列顺序依次组织、汇总材料。

申请材料纸质版须与电子版一致,并按电子版顺序排放(一式一份),用档案袋封装,在档案袋封皮上注明XX博士申请材料”,现场报到时提交至学院。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作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提交的材料不作退还,请自留备份。

(二)材料审核

学院材料审查小组对考生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与把关。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予进入材料审核环节。

英语水平未达到相应要求需参加我校英语水平考核的考生,应在现场报到后按要求统一参加考核。英语水平考核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核成绩60分者视为通过。

材料审查小组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打分。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加权计入总成绩。科研成果认定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

(三)综合考核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材料审核成绩,按不低于1:1.2的差额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如合格生源比例不足,则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综合能力(满分100分)、专业英语(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满分10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或不合格)。按专业综合能力考核30%、专业英语考核20%、综合素质考核50%进行加权计算综合考核成绩,其中:

1.专业综合能力考核:考核方式为笔试,考试范围以《烟台大学2025年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综合能力考核科目为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专业英语考核:考核方式为笔试,主要考核考生英文专业文献翻能力,考试时间为90分钟,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综合素质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侧重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逻辑思维、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生须以PPT形式向考核小组介绍个人研究经历等基本情况,陈述攻博期间的研究计划与设想,并回答专业基础知识和研究计划等方面的提问。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合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材料,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及考试诚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择优录取

1.实际招生方向和招生数量,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综合生源状况和学科发展需要加以确定。按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占20%,综合考核成绩占8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出现多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招生计划,优先从已完成综合考核且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按要求进行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学校不统一安排体检,综合考核后拟录取考生应在7天内自行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一般健康体检,并将体检报告(须有体检结论)及时提交至学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注意事项

1.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考生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须在入学前转入我校。

七、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信息公开网址:https://law.ytu.edu.cn/

学院咨询电话:0535-6902785

学院申诉电话:0535-6906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