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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试卷批阅规范样本
法学院试卷批阅规范样本
注:1、必修课应流水阅卷,评阅试卷一律用红色笔(红色铅笔除外)书写,字迹要规范、清楚。如出现修改分值应在相应的位置签名或盖章。
2、客观题以“/”形式标注错误答案并在相应位置填写本题的得分。
3、主观题(包括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辨析题等)应以“①”形式标注得分点,不得以减分的形式标注得分。每一小题题前均应以阿拉伯数字形式标注本小题的得分,小题分合为大题分并在题前以阿拉伯数字形式标注本大题的总得分。
4、每份试卷的大题得分应再次填写在卷首的得分栏并计算总分。批阅全部试卷后应在阅卷记录表上填写相关信息。
5、具体细节可参照教学管理制度栏目相关规定执行。
附:
法学院试卷批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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