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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本科(学年、毕业)论文一般结构及写作顺序
法学院本科(学年、毕业)论文一般结构及写作顺序

本科(学年)毕业论文一般结构及写作顺序
 

      本科毕业论文的一般结构分为六个部分:题目;摘要;引言;本论;结论;参考文献
题目
       题目分为概念性命名与判断性命名两种。
       概念性命名主要是围绕概念而展开,可以是对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分析研究,也可以是对概念间关系进行讨论。如《论无权处分——兼释〈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论文把“无权处分”这个概念放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背景之下,对“无权处分”的内涵及外延进行诠释;再如《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与公民》,论文的核心是对全求化下国家与公民内涵与外延,尤其是对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关系的冲突与联系进行论述。
       判断性命名主要是把某一具体论点放在标题中,意在突出,文题的主要作用在为文开路,导引阅读。如《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现行婚姻法的不足与民法典立法对策》、《法律解释的困境》等,均属于判断性命名。
        对本科毕业论文而言,概念性命名的论文更多地考查学生对所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论文的性质多属理论型;而判断性命名的论文更多考查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论文的性质多属应用型。
建议采用判断性命名。
 
内容提要(摘要)
       内容提要,顾名思义,它是全文内容的缩影。内容提要以精简的笔墨,勾画出全文的整体面目和结构,陈述论文的主要论点和研究成果。至于选题的意义、研究目的、手段、方法、过程等都不要涉及。
 
引言(绪论)
       所谓引言,就是引出论文正文的言语,引出正文是撰写引言的目的。“绪”有开端之意,所谓“绪论”是指论文的开头部分,撰写绪论的目的是概述文中的主旨、内容等。无论引言还是绪论,都是通过围绕具体论题进行撰写的目的、意义、背景、基础和思路等问题的概括性描述,导引出所要撰写的论文正文。
 
本论
     本论部分是论文的主体,是作者提出和论证自己的学术观点,表述自己的学术思想,展现自己的学术素质和才能的主体部分。这部分应当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数据材料和案例材料及理论依据材料充分,即资料翔实。
       第二,标题准确、规范,标题之间逻辑严密,进而文章内容的层次和大小段落间有紧密的内在联系。
      标题间的逻辑关系分为三种:总分关系,即先总后分;并立关系;递进关系,包括时间递进、空间上由远及近、逻辑上先抽象后具体。
      第三,论证有序。常用的论证方式有两种:一是层层递进推论式,即由此论点到彼论点逐层展开、步步深入的写法(层层剥笋);二是平行分论式,即对几个平等的论点分别加以论述。二者可以进行有机结合。
      第四,正文注释要规范。按照法学院的要求执行。
 
结论
      结论部分是论文的归结收束部分,要写论证的结果,做到首尾一贯,即引言中提出的问题和观点在这里回答和重述。同时可以展望课题研究的未来,提出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或可能解决的途径等。
 
参考文献
按照参见法学院的要求执行。
 
论文写作的顺序:选题——查找资料(一要全,二要新)——文献综述(归纳整理、综合分析)——提出的问题或观点(thesis——围绕问题或观点撰写论文提纲——针对文中论点再次进行有针对性的资料查询——完成论文初稿——论文修改(结构调整、观点修正、论据补充、语言润色、错别字修改)——一丝不苟地执行关于“论文格式”的要求(格式是脸面,是第一印象,甚至起到一票否决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