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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法学论文如何写作

法学院法学论文如何写作

法学毕业/学年论文的写作

   
      法学毕业/学年论文是法学毕业/学年论文的一种类型。法学毕业/学年论文写作,作为一门课程,是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的综合反映,同时为扩展知识、培养能力的手段。
体裁。为议论文。
      基本要素为论点,论据,论证。即为论文,必有所论,要表达对某一问题、事情的观点,并予以论证(充足理由律),论证要有论据。
      对于论文的创造性(新观点、新方法、新论证、新资料)和理论性不宜要求太过,体现一定分析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理论性,在个别地方有新意即足。力求言之有理,持论有据则是基本要求。
字数。宜在6,000-8,000,最多不超过10,000。
      写作方法,无一定之规,但有一般程序。
一、选题(研究对象)
1.热点问题。
2.自己观察和体验的问题。
3.有积累和准备的问题。
4.自己在学习和研读中发现的问题。
5.基础理论问题。
6.学院或指导教师提供的选题
注意:选题须与自己的知识、能力相适应,题目不宜过大,否则难于掌握,可能失于宽泛。可小题大做,但有难度。要考虑现有研究状况,可获得的资料情况。
二、搜集资料
      搜集和梳理资料是重要的基础工作。可了解研究动态:最新成果,共识,歧见,空白点,可进一步深入的地方。
1.资料来源
(1)专著、教材
      专著是对某—领域或某—专题的系统研究,可提供比较完整的学术信息。教材可提供基本的确定的知识,有的教材亦有理论上的深入。
(2)法学杂志、报刊(提供最新的专题研究成果)。
《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政法论坛》、《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中外法学》、《法商研究》、《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等。 
(3)论文集(往往是关于热点、重点问题的专论集),如诉讼法年会文集。
(4)社会调查资料。
(5)立法资料和司法资料。
      以刑事诉讼法论文为例,有:宪法;刑事诉讼法典(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其他有关法律、法令,如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法律解释与规定,包括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对具体应用刑事诉讼法所作的解释、规定和批复等,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外国的立法、司法解释。
      此外,中外判例也可作为论文的资料来使用。
(6)因特网上的法学资料。
      中国期刊网、正义网(检察日报)、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北大法律网、中国民商法网、中国刑事法律网、中国诉讼法律网、中国律师网。
2.方法
(1)查找法学杂志、报刊
      人民大学书报复印资料《诉讼法学》月刊,每期编录全国各法学杂志、报刊所登载的重点论文的题目。从最新出版的月刊查起,之后,按月刊出版时间的顺序,由后往前逐渐查找已出版的月刊,随时记录所需的论文名称、刊载期刊名称、第几期、第几页在笔记本上,再查全文,予以复印或抄录。
查阅法学期刊每年最后一期编录的该年所刊论文总目录。
(2)查找专著、教材论文集
      到图书馆,先以作者、名称、主题词等检索。
(3)在因特网上查找
      中国期刊网,正义网(检察日报)、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北大法律网、中国刑事法律网、中国诉讼法律网、中国律师网等网站。
(4)社会调查
      一般是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律师事务所、监狱进行访谈。
三、阅读资料,形成论点
      在对所取得的资料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论点(对某一问题的判断)。包括中心论点(亦称基本命题,即对某一问题的基本判断),分论点(用以支持中心论点的论点);中心论点与题目,一般有别,有时同一。中心论点有时并不明确表述,需要读者推断。
中心论点和分论点形成树状格局,也可能诸论点平行并列。
四、拟定提纲
      提纲是对论文的总体构思。包括对论文基本框架及各部分的布局安排,列明论文的中心论点和分论点,设计论证的层次,确定论证的方法。分论点为论证中心论点服务,分论点得以证明,中心论点自然得以证明。论文提纲要显示各部分的逻辑联系。
常见的论文提纲模式为:
一、题目
二、论题的提出(即引言,一段说明性文字)
三、论证的展开:
分论点之一:主要论据、论证方法
分论点之二:主要论据、论证方法
分论点之三:主要论据、论证方法
四、结论(可在开头、中间、文末给出)
      参考文献(附于文末,包括文中实际引用和参考但未引用的著作与论文)
在上述基本模式中,每一分论点都可以成为论文提纲的大标题,而每一分论点之分论点则可以成为提纲大标题之下的小标题,若分论点之分论点还有分论点,则可以成为论文提纲小标题之下的更小标题。论文提纲应尽量具体,其标题层次一般列到二、三层次即可,每一部分运用什么材料(论据)应在提纲上写明(写明材料的来源)。
五、撰写初稿
      撰写初稿,是提出自己的论点,并运用论据来证明自己的论点的成文过程。此阶段是系统地深入研究的阶段,也是毕业/学年论文的成型阶段。
1.论点。
      论点是一个判断,表述应当简练,同时要鲜明。关于论点应在何处提出的问题,就中心论点而言,可以将其作为题目,也可以在论文序言部分提出,也可以在论文结论部分提出,还可以在论文中间提出,这应根据中心论点的特点,作者的写作意图和写作技巧等方面予以考虑。在序言部分提出中心论点的比较多见,可让人一目了然。分论点同样可以在其论文有关部分的开头、中间或结尾提出,根据文章情况而定。
2.论据问题。所谓论据,是指证明论点的根据,论据包括理论论据和事实论据。论文的论点需要论据予以证明,没有论据的支持,论点将成为空洞的论断。应将论点与搜集的材料(论据)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不是简单地堆积材料。
3.论证问题。论证,是指运用论据和论证方法证明论点的全过程。
论点与材料相契合,论证步骤要清晰。先论什么后论什么,要考虑所论问题诸层次和部分之间的逻辑联系。
论证方法:
第一,演绎方法。
第二,归纳方法。
第三,比较的方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把彼此有联系的事物或现象加以对照,从而确定事物之间的共同点和差异点的逻辑方法。
第四,类比的方法,是指根据两个对象某些属性相同,推出它们的其他属性也可能相同的间接推理形式。
第五,反证的方法,即由证明反论题之假,来确定原论题之真。这种方法往往同排中律结合使用。
4.引文、注释问题。前人已有的著述成果是自己认识的基础,要充分参考和吸收,并表明此点。引用他人的著述时,可用脚注或尾注的方法注明文献的出处。如果没有注释,人们将不知道哪些观点是他的,哪些是别人的,最后也不知谁抄谁的,抄了多少。具体引文和注释规范,参见法学院规定。
六、修改定稿
      修改论文初稿是锤炼毕业论文的一个过程,包括论文基本结构、论点、论据、论证、资料、格式与注释规范等方面的修改工作。
七、摘要写作和关键词
      摘要应客观地反映论文主要内容,是论文主要、精彩论点的集萃,旨在让读者判断是否有必要读该论文,而不是对于研究问题的罗列、研究背景的交待等。特别注意两点:第一,摘要是第三人称的客观叙说,务必杜绝“作者认为”、“本文认为”之类的主观陈述(独立性);第二,摘要是精彩论点的浓缩表达,务必避免“通过……的研究”、“得出……的结论”之类的机械句式(自含性)。摘要应写成一篇本身具有可读性的独立短文。一个技巧:可以从各级标题(正标题、副标题,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三级标题)为线索进行概括、提炼、组织。一般400字以内,最多不超过500字。不要分成几个部分叙述。
关键词3-5个。
       内容提要:无罪推定原则被普遍赋予的含义是将判决之前的被指控人设定为无罪之人,此为保护性的暂时的实体设定,不存在反驳问题。贝卡利亚首倡的并非无罪推定原则,只是对有罪推定的否定。作为证明责任规范的无罪推定不是无罪推定原则的普遍含义。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部分地源于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之义既非无罪推定,亦非禁止有罪推定,只是禁止在判决之前对被指控人的犯罪作肯定判断。在法治原则下无罪推定不是必须的法律技术设计。
关键词:无罪推定  证明责任分配  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沉默权
 
最后谈一下毕业/学年论文的评价标准和常见问题。
论文的一般评价尺度:
1.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
2.论点是否正确、合理;
3.是否有自己的独立见解;
4.论据是否充分;
5.是否论证严谨、逻辑性强;
6.结构是否合理;
7.文字是否流畅。
      学院新制订评价标准分为8个方面,分别赋予分值,重在考察对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写作能力。尤其突出的一点是加上了诚实性审查环节,如严重违背诚实性原则,简单复制他人成果,一票否决,不准予答辩。
论文的常见毛病:
1.文章体裁错误,如写成散文、杂文或案例分析。
2.题目冗长或文不对题。
3.中心论点不明确。
4.分论点与中心论点无关。
5.论点错误。
6.结构不合理。主次不分,头重脚轻或头轻脚重。结构不完整,只提出问题或只介绍他人观点,没有分析问题或解决问题的内容。
7.标题层次过多。标题多达5、6个层次,看上去不象论文,倒象是写作提纲或讲稿。
8.论文各部分之间或段落之间,无过渡段或过渡句。
9.论文各部分没有用标题或序数号分开,需花时间才知其各部分联系。
10.论证存在问题。前后自相矛盾,堆积论据。
11.论述中错误地引证法律。
12.没有注释或注释不规范。
13.语句不通顺及存在错别字。
14.过分使用华丽词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