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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法学会,各研究会,有关高校法学院(系):
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省法学会将组织参加评选活动,并组成初评委员会,推荐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的终评。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实践意义,对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产生了重要作用的法学理论研究成果。
2.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均可参加评奖。
二、申报注意事项
1.专著,仅指独著或合著,不包括编、主编和编著等出版形式的成果,法学教材、法律工具书、翻译作品不得申报。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宜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作为论文类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作为系列论文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须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7.同一申报者只能向一个初评单位申报1部(篇)法学成果。
8.凡已经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及装订方式
1.申报材料包括:《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及其电子版文档,电子版发至:zhangshu2832@126.com;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研究成果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可登录中国法学会网站(http://www.chinalaw.org.cn)下载。
2.申报材料的装订方式
(1)《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九份(至少两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2)专著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九份(至少两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九份(至少一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后统一装订。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九份,统一装订在《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后;专著类成果按照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论文类成果按《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四、申报时间
通过我会申报参评的,请于2014年8月30日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我会研究部,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舒     
联系电话:0531-82923349, 18505318896
电子邮箱:zhangshu2832@126.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5743号
邮政编码:250014
山东省法学会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