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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实习安排的说明
关于2013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实习安排的说明
2013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应当参加实习,实习作为必修课程考核内容之一,计入学习计划任务,未取得相应学分的,不能提交学位申请。参照往年实习工作经验结合本年度实习工作情况,现将2013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实习工作安排说明如下:
一、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自主安排实习的,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个人需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关系,法学院不承担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单位期间的人身损害风险责任。
2、实习周期不短于2个月;
3、实习单位限于正规的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实习前提交承诺书,实习协议;
4、实习期间,保留实习日志,记录每天实习内容,并与期满后提交学院存档。
5、实习单位开具统一的实习情况鉴定表(法学院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法学院备案,凡单位开具不真实证明者,由学院通报其上级主管机关。
6、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提交相关的实习证明和材料(实习鉴定表、实习日志复印件、实习报告、实习工作照片3张)。
二、学生可以选择由法学院统一安排实习,选择由院里统一安排实习的,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法学院统一安排相关司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作为实习单位,实习前提交承诺书;
2、学生根据自身情况申报实习单位类型(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
3、学生应服从学院对实习单位、实习时间方面的统一安排和要求。
4、实习期间接受实习单位的工作纪律和导师指导。
5、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出具相应的实习鉴定材料。
三、申报实习方式的时间
由班委统计,将自行联系和需学院统一安排实习的名单,于2014年11月6日前上报学院研究生业务办公室,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应于11月10日前提交实习合同。
                                                       烟台大学法学院业务办公室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