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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公开招标“思源报告厅”装修设计方案公告

法学院公开招标“思源报告厅”装修设计方案公告

招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
  烟台大学法学院就“思源报告厅”及附属房间装修设计方案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有设计和装修资质的公司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法学院2015报告厅装修方案
  二、项目说明:本项目为烟台大学法学院“思源报告厅”及附属房间装修工程中的一部分,中标方案将做为“思源报告厅”装修工程招标的设计依据。
  三、投标方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装修业三级以上资质,营业执照必须已通过2014年年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索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索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1日----2015年4月7日下午16:00前,工作时间 8:30—17: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索取招标文件地点:烟台大学法学院203室。
  六、若有疑问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致电6903383。
  七、报价文件(密封)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4月21日08:00-09: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烟台大学法学院会议室
  八、报价时间:2015年4月21日09:00(北京时间)。
  报价地点:烟台大学法学院会议室

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
  一、设计方案中标方需要提供施工工程量详单。
  二、设计方案中标方需参加最终的装修工程招标。中标,设计费免除;未中标,支付设计费壹万元;不参加投标,视为放弃全部权利,设计方案免费使用。

第三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一、开标
  (一)时间:2015年4月21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二)地点:法学院二楼会议室
  二、评审委员会
  由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招标的基本原则,评审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方。同时,在评审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评审小组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对投标方的设计方案进行认真评审;评审小组对设计方案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评审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投标方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审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审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评审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方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评审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设计方案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设计方案;
  四、评审办法
  投票表决

第四部分  投标内容
  1、思源报告厅及附属房屋装修设计方案,需要提供方案的纸质版、效果图打印版、效果图JPG电子图版、设计方案电子版(如有)。同时要求准备好PPT演示。
  2、本设计方案的工程预算。

第五部分  房屋设计基本要求(略)
 
 
                                           烟台大学法学院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