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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7年招聘研究生助管岗位的通知
法学院2017年招聘研究生助管岗位的通知
 
    根据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的《规范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以及助管岗位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本学年拟面向全体在校研究生招聘研究生助管岗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基本情况及招聘条件
(一)行政办公室助理:4-6人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英语四级证书,能进行简单的英语口语交流。懂得常用办公设备的操作,能够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二)公房管理办公室助理:3-4人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细致认真,踏实肯干。
(三)研究生业务办公室助理:1人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四)兼职辅导员:1人
    有良好的大局意识,能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的关系,以大局为重。工作认真负责,热爱并能主动适应学生工作,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一定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的优先考虑。
(五)数据中心助理:1-2人
    熟练操作计算机和使用网络,熟练使用基本办公软件,能够进行文档的各种编辑操作,熟练使用通用的视频和照片制作编辑软件;认真负责,仔细严谨。掌握较为专业的视频制作技术、计算机语言、网页制作和维护的同学优先录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录用。
(六)专任辅助岗助理:2-3人
    从事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工作,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肯于吃苦,工作扎实,有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重点但不限于毕业班学生范围聘用。报名本岗位的不需要填写报名表,请提供详尽的个人简历。
    以上岗位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优先录用。
二、报名要求
    有意向的学生请认真填写《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报名表》(见附件),每名学生最多申报2个岗位,于2月28日下午下班前将报名表交至法学院一楼行政办公室。建议事先征得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同意。
三、招聘聘用程序
    学院成立专门的招聘工作小组(招聘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具体招聘和面试工作,面试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试时间:3月1号18:30,面试地点:法学院二楼多媒体教室。
    一经聘用应服从学院岗位分配,聘用后需要签订聘任协议,院里颁发聘书,原则上聘期为一年。学院备案并报备学校相关部门。聘用的研究生助理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2015版)》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规定的“各办公室助理”相匹配。聘任助理的工作质量作为发展学生干部和发展党员的重要参考。聘任助理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作为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参考。
    兼职辅导员以及助管岗位人员要服从学院的统一领导,切实配合学院各业务部门做好各项工作;要科学安排时间,做到专业学习和兼职工作“双到位”。各业务部门对兼职研究生进行过程考核,不合格者直接解聘。每学期兼职研究生应提交书面总结,各业务部门对兼职研究生进行工作考核并书写书面鉴定意见,经考核工作小组审核,考核合格者酬金按标准发放。兼职辅导员及助管岗位酬金标准为400-600元/月。
 
附招聘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张平华 范李瑛
副组长:杨利军
成员:吴蟾园,薛红霞,郭静,王伟连,倪晓军,房大任。
 
 附:研究生助管岗位报名表
 
烟台大学法学院党总支  烟台大学法学院
                                               2017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