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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烟台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根据《烟台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烟大校发〔2023〕29号)要求,现开始进行2023年烟台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事宜

(一)立项范围

2023年烟台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的立项范围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四新”专业建设研究改革与实践、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研究与实践等,具体请参考立项材料附件4;其他类别项目的选题研究范围包括: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黄河战略、基础学科等,具体请参考立项材料附件5。

(二)立项原则

立项项目应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人才培养为导向,同时具备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1.选题应依据国家、山东省及我校“十四五”发展规划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结合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趋势、新动向与我校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富有创新性,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2.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

3.预期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4.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在人员、经费和条件等方面有保障措施。

(三)申报数量

本次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采取单位限额申报,每个单位的申报数量见立项材料附件3“各单位申报数量分配表”。

(四)申报要求

1.注重资源与优势的整合,鼓励跨学院、跨部门以及与校外相关单位合作研究和申报。

2.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要面向一线教师,同时也鼓励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与申报。

3.重点项目的主持人须为我校在职专任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面向本科生至少讲授过1门课程(教学管理人员不受讲授课程的限制),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过至少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获得过《烟台大学事业发展重点业绩评价办法(试行)》中教学研究类B级及以上教学研究类业绩。

一般项目的主持人须为我校在职专任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面向本科生至少讲授过1门课程(教学管理人员不受讲授课程的限制),热爱本科教学,潜心教书育人。

青年项目的主持人须为我校在职专任教师,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热爱本科教学,责任心强,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

每位教师以项目主持人的身份仅能申报1项,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项(包括主持的项目),项目组成员限5人(含主持人)。

4.有在研教改项目(包括省级和校级)的主持人,不得再以主持人的身份申报新的教改项目。所主持的教改项目因未结题而被取消,2年内(从取消发文时间算起至今)不得以主持人的身份申报新项目。

(五)项目管理

1.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以项目立项结果公布时间为准),立项满1年的项目须提交《烟台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立项满2年,暂不能结题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须填写《烟台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申请单》申请延期一年。项目结题后方可获得相应绩点,用于各类评审考核;延期后仍不能结题的项目将被取消,其主持人2年内不得申报新的教改项目,时间从学校发文取消之日起计算。

2.项目管理按照《烟台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烟大校发〔2023〕29号)进行。

(六)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1.填写《烟台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格式要与文件样表一致,不得随意修改;支撑材料(申报书中所列项目、成果、获奖等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2.学院将组成评委会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选并排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择优推荐。

3.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公布。

4.纸质材料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到法学院东区212:《申请书》一式5份(电子版word格式),支撑材料1份(电子版PDF格式),《汇总表》1份(电子版Excel格式),电子版发送至:jxms2023@126.com。

5.立项材料提交截止时间:9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结题事宜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1年立项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20年立项但尚未结题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备注:立项项目只可延期一次,2021年的立项项目本次如果不能结题,可提出延期申请;2020年立项但尚未结题的教改项目本次如果不能结题,该项目取消。延期后仍不能结题的项目将被取消,其主持人2年内不得申报新的教改项目,时间从学校发文取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结题验收须满足的条件

1.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研究目标确定的各项任务,并形成一定的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实用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该成果必须是教学成果,而且必须与研究课题高度相关。成果形式可以是著作、教材、教研论文或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成果奖。

2.完成《烟台大学教育教改项目结题研究总结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和《烟台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3.至少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文需满足《烟台大学事业发展重点业绩评价办法(试行)》(烟大校发〔2021〕65号)中关于“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的规定,与课题高度相关并注明支持项目编号,且已正式发表。

4.项目研究成果推广应用证明。

(三)结题材料

1.《烟台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题研究总结报告》;

2.《烟台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3.成果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包含成果关键信息,如教研论文,必须包括封面、扉页、目录、本人文章正文、封底页。);

4.推广应用证明;

5.延期申请书(2021年立项本次不能结题的项目填写);

另外,请要结题的省级教改项目提交结题材料(可由主持人单独提交),2022年烟台大学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和“体美劳”专项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提交《烟台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以上结题和中期检查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14前送至法学院东区212室。结题材料要求装入档案袋,一项一袋,档案袋的正面贴上《烟台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的封面,背面贴上袋内材料明细。电子材料(1、2、3项)以“主持人姓名+X”命名;中期检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支撑材料附后),电子版仅以项目编号命名(word格式),以上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jxms2023@126.com。以上所有材料不返还,请自留底稿。



法学院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