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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开忠教授作“广播组织权的制度变革及我国的应对研究”学术讲座
胡开忠教授作“广播组织权的制度变革及我国的应对研究”学术讲座
    为进一步强调广播电视业在我国的重要地位,增进同学们对广播组织权的认识,引导同学们深入对广播组织保护的研究,6月8日上午,“广播组织权的制度变革及我国的应对研究”讲座于法学院二楼多媒体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著名学者、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胡开忠教授亲临主讲,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负责人、博士生导师宋红松教授参与评议,法学院副院长刘经靖教授主持。


    胡开忠教授从广播组织权保护的国际立法、保护广播组织权的意义和广播组织权保护的国内立法及展望三个方面展开论述。胡教授谈到,在我国,广播电视业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宣传的重要阵地,也是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广播电视业在发展中遇到了越来越多的盗播广播信号等问题,其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因此,重新审视此项问题是当务之急。
    首先,胡教授对广播组织权的定义生作了详细的解释,将广播组织权保护的产生分为以公法保护广播组织的广播信号、版权保护和邻接权保护三个模式进行阐述。接下来,胡教授梳理了其立法的历史脉络,展现了广播组织权立法的国际化进程,并结合时事热点,对网络转播、网络直播、数字化、三网融合等新技术的挑战进行了积极的回应。紧接着,胡教授通过几个案例反映了广播信号“碎片化”滥用的问题,进一步为大家讲解了各种侵犯广播组织权的行为,深刻地体现了广播组织权的现实意义。最后,胡教授就广播组织权保护国内立法的焦点问题展开探讨,并就其现状提出建议,对未来发表展望。胡教授总结道,保护广播组织权直接关系到广播组织的投资利益和广播影视业的核心竞争力问题,这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及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国际规则要求,加强国际保护的必要手段。我们应该增强责任意识,增长学识,尽快为解决广播组织法的保护问题以及更多的法律问题作出贡献。
    评议阶段,宋红松教授对该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与胡教授进行了积极的探讨,并提出问题供大家思考。同学们依然热情不减,积极踊跃地提出问题,胡教授也进行了耐心和细致的解答。最后,胡教授向同学们寄予了殷切的厚望,希望同学们日后能够做一名出色的法律人才,同学们以热烈的掌声表示感谢。
    此次讲座,深刻剖析了广播组织权的制度变革,详尽解释了我国的应对研究,加深了同学们对该项权利保护的认识,对同学们关注并思考当下法律问题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对法学院良好学风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