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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刊发我院张平华教授论文
《中国法学》刊发我院张平华教授论文

    近日出版的《中国法学》期刊发表了张平华教授的论文《人格权的利益结构与人格权法定》,该文系张平华教授在侵权法研究领域的重要研究成果。近年来,张平华教授围绕侵权法研究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省社科、中国法学会课题共4项,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


附论文主要观点:
 

【学术专论】
    人格权的利益结构与人格权法定
    张平华/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侵权连带责任法定原则及其运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1CFX016)、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侵权法的宪法基础”的一部分。
    内容提要 人格权具有立体式的利益结构,其内核是基于人格要素内在本质而生的固有利益,外围则是超越内在本质的衍生利益,即信赖利益、公共利益、载体利益、牵连利益等。立体式的利益结构易使人格权边界模糊,在法律解释和人格权法定两项基本应对路径中,后者更具基础意义。依照固有利益的本质属性,为实现人格权的具体化,人格权应坚持类型强制。人格权类型固定有利于明确衍生利益的范围,提高责任法的操作性。人格权法定并不是绝对的,类型强制具有非封闭性,类型固定的基本手段是例示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