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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与沂南县人民检察院共建实习培训基地
法学院与沂南县人民检察院共建实习培训基地
    3月29日上午,法学院与沂南县人民检察院共建实习培训基地签约、揭牌仪式在沂南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举行,法学院院长金福海、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黄伟明、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乐圃、沂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安学、沂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藏得勇等出席签约、揭牌仪式。
    仪式上,金福海院长与藏得勇检察长共同签署了《烟台大学法学院与沂南县人民检察院共建实习培训基地协议书》。在热烈的掌声中,金福海院长与王乐圃副检察长共同为“烟台大学法学院实习培训基地”揭牌。
    金福海院长介绍了近年来法学院学科建设、学生培养目标和模式等基本情况。他指出,法学院2012年入围全国首批58处“应用型、实践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是山东省内入围该项目的两所院校之一。与沂南县人民检察院共建实习培训基地是加强法学理论研究与实践而进行的合作,本次共建仪式是双方合作的开始,首批选派的20名本科生已赴沂南县人民检察院实习,希望双方在现有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更多的合作领域和空间,实现双方共同发展的互利共赢局面。根据协议,双方将在科研合作、实习调研、专家咨询、业务交流等方面展开合作。
    实习基地是烟台大学法学院为统一规范法学专业学生进入法律行业、横向联合培养具有扎实法学理论功底与实务能力的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的举措。进一步提高法学教学与学术研究水平,促进法学学科的建设与人才培养,加强学生与地方司法实务部门的联系和互动,促进法学教学经验的交流与沟通。目前,烟台大学法学院已在山东省内建立了多个实习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