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新闻 > 正文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与烟台大学涉案企业合规“检校合作”座谈会成功召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高校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合作,推动法治理论研究和法治人才培养再上新台阶,2023829日下午,烟台大学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于育秀大楼316会议室召开涉案企业合规“检校合作”座谈会。山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郭晓东同志,第四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张蕾同志;烟台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陈勇同志,第三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孙莉同志;莱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玉琨同志,副检察长王春业同志;烟台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冯素玲和法学院领导、教师代表参加本次座谈会。座谈会由烟台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李国栋主持。

首先,与会人员就涉案企业合规相关工作交流意见,从实务角度与学理角度双管齐下,分享各自的观点和经验,共同探讨推进企业合规改革的有效途径。检察院方面对公检法全流程共同推进涉案企业合规的改革提出了思考。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提出,问题的解决最终要落地到从立法界对有关问题进行修改调整,既要深挖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还要鼓励第三方充分发挥作用,这就更要求各方加强合作,探索更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随后,烟台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冯素玲致辞。冯校长详细介绍了烟台大学的历史和发展情况,并对检察机关长期以来给予烟台大学的关心、支持与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冯校长表示,学校与山东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接,通过签署合作协议、共建实习基地、委托课题等途径,不断加强交流、拓宽合作渠道,产生了良好社会效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希望双方进一步探索检校合作的新途径和新模式,学校将搭好联络“桥梁”,畅通信息“渠道”,进一步推动教育资源与检察实践共建共享,就课题研究、人才培养、案例研讨、专家咨询等方面深化协作,构建检、学、研一体化的检察理论研究与实践格局,实现互利共赢。

座谈会最后,郭晓东检察长发表总结讲话。郭检察长表示,在近三年时间的涉案企业合规司法实践中,尤其是构建公检法全流程合作及从刑事诉讼环节向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环节发展方面,遇到了一些瓶颈,急需与高校合作,寻求理论支持。烟台大学积极响应最高检要求,第一时间成立涉案企业合规研究中心,经过三年的理论研究,已经有了一些成果,双方的合作也已经有了非常好的基础。相信双方通过此次座谈会一定能够实现双赢共赢,推动检察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实现检校良性互动、优势互补。讲话最后,郭检察长分享了他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领域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为与会人员提供了更多的思考和借鉴。

本次座谈的顺利开展,推进了涉案企业合规的改革实现实务与理论的“双向奔赴”,有利于深化新时代检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双方携手撬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与检察务实的多赢杠杆,为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