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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nst Karner教授做客中欧法学学术论坛活动月专题讲座
Ernst Karner教授做客中欧法学学术论坛活动月专题讲座
    9月18日晚,应烟台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中欧侵权法研究院邀请,欧洲侵权法研究院教授Ernst Karner做客我校,为我校师生带来了《欧洲法上的人格与人格权保护》专题讲座,法学院院长张平华教授主持本场讲座。
    讲座全程用英文进行,Ernst Karner教授首先用比较观察法对历史上欧洲各国人格权的保护这一基本原则的承认方式做了系统的比较与分析。详细的阐述了奥地利、法国、德意志、瑞士法、英国等国家对人格权保护的发展演变,让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得到了法律的承认与保护。接着Ernst Karner教授又由系统的视角对人格权保护进行了分析,不论是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核心问题均在于构建权利保护的各个方面,但对于一般人格权的相对综合性保护,使得触犯这样界限将导致违法行为的不正当性,对于具体人权中强调人格利益的多样性和多变性的属性应区别对待。对于人格权所保护的各个方面要适当地将每个国家保护模式里体现的观念融合起来,从而促进法律标准的形成。在人权的影响方面宪法权利和人格权利能够在保护人格权的条款中相互依存,在欧洲人权公约的影响上,欧洲人权法院是法律一体化进程的推动力,Ernst Karner教授从“摩纳哥王妃偷拍案例”出发对人格权的保护进行了分析,在侵犯人格权的法律后果方面,当符合侵权之诉的条件时应赔偿其财产性损失。
    张平华教授结合自己的研究,与Ernst Karner教授进行了探讨,接着广大同学针对Ernst Karner教授提出了问题,针对这些问题Ernst Karner教授给予了全面解答,赢得了现场的阵阵掌声。
    持续两个多小时的全英文讲座,Ernst Karner教授严谨的治学态度以及对侵权法的系统的分析感染了在场的每一位师生,现场师生通过本场专题讲座了解到欧洲侵权法的发展,而且锻炼了专业英语听说能力。全程英文的专题讲座给在场的每个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启发了大家对人格权的思考以及对人格权保护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