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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院长郭明瑞教授、副院长刘经靖教授出席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
名誉院长郭明瑞教授、副院长刘经靖教授出席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
    2015年12月26日,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年会在康桥律师事务所(济南)召开。本次会议由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主办,山东大学法学院、康桥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会议对民商法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大学一级教授、我院名誉院长郭明瑞,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耿利航,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全昌,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秦伟,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董翠香,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海燕,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王宏,临沂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王连合,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孙瑞玺等民商法学会成员及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巧良参加。我院副院长刘经靖教授应邀出席会议。
    会议由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于永宁主持。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巧良律师及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耿利航进行了开幕式致辞。郭明瑞教授、李全昌副院长分别进行了主题发言。郭明瑞教授以《民法典编纂的若干问题》为题,结合民法典起草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一些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探讨,介绍了最新学术动态。李全昌副院长以司法审判实践为切入点,结合案例,提出了司法改革的相关建议。下午,与会人员展开了热烈的发言讨论,针对民商法领域的前沿问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郭明瑞教授及耿利航教授对发言观点进行了精彩点评,在思想交锋、智慧碰撞中尽显学术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