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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陆诗忠教授应邀参加《法学研究》2016年春季论坛
我院陆诗忠教授应邀参加《法学研究》2016年春季论坛
 《法学研究》于每年四月和十月的第三个周末举办春季论坛和秋季论坛,旨在聚多方智慧,襄法治盛举。据悉,该论坛通过征稿、约稿等途径,邀请学界对论坛主题有一定研究的学者参与讨论,力争为学界对论坛主题的深入研讨提供平台。
    4月16日-17日,“《法学研究》2016年春季论坛”在苏州大学召开。本次论坛研讨主题是“刑事法治体系与刑法修正”。在为期一天半的研讨中,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华东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烟台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苏州大学等国内十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四十余位学者围绕“刑法修正与刑事立法科学性”、“刑罚制度及其修正”、“罪名修正与具体思考”、“刑法修正的其他问题”等四个议题纷纷发表真知灼见,不时出现切中肯綮的评论和热烈而真诚的回应。
     陆诗忠教授应邀参加了本次论坛。在“刑法修正与刑事立法的科学性”议题中, 陆诗忠教授以“应受劳教处罚行为分流处理中的若干问题”为题,在会议的第三单元中做了专题报告。他认为,刑法学界就“应受劳教处罚行为”的“入刑”范围所提出的见解是不够成熟的,存在模糊性,有必要对该问题做进一步的探究;将“保安处分”引入到我国刑法中以惩治、预防“应受劳教处罚行为”的主张并不具有其所论及的可行性,更为关键的是,将“保安处分”引入到刑法中来还会带来一些极其负面的影响;劳教制度废止后,刑法必然要进行某些变化,要对某些法律制度进行调整。但该变化、调整绝非某些学者所认为的那样,我国刑事制裁体系必须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革。相关发言引起了部分知名刑法学者的注意。在随后的研讨中,针对不同问题,他们或积极回应了陆诗忠教授的发言,或就相关问题与 陆诗忠教授进行了认真探讨。在17日第四议题的研讨中, 陆        诗忠教授还应邀担任评议人,对吉林大学法学院王志远教授的主题报告进行了点评。
陆诗忠教授应邀出席这次活动,扩大了我院刑法学科的学界影响,加强了与广大刑法学者的进一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