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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河隆之教授举行《日本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制度》学术讲座
北河隆之教授举行《日本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制度》学术讲座

  10月12日晚,日本侵权法学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专家、琉球大学法学院教授北河隆之应烟台大学法学院邀请,在二楼多媒体教室作了一场题为《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制度》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刘经靖教授主持,中欧侵权法研究院于敏教授担任翻译。
    北河隆之教授从日本每年的交通事故的数量、相关判例及1955年颁布并施行的适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自动车损害保障法》(即《自赔法》)切入,详细介绍日本机动车损害赔偿相关制度。北河隆之表示,日本的《自赔法》第3条规定的责任形态之“运行”要件,包含了责任主体之运行供用者原则。随后他讲解了机动车损害中受害者追偿权问题,并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角度阐述了机动车的运行支配、运行利益以及对责任分配标准的认定问题。对于相关保障制度,北河隆之认为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险制度在事故处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强调,作为政府应当建立良好的保险制度,真正保障道路上行驶的交通工具与人民群众的利益。
讲座最后,北河隆之针对“无人驾驶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车辆在交通事故发生的性能贬损是否属于赔偿范围”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