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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2017年春季论坛征稿启事
《法学研究》2017年春季论坛征稿启事
    婚姻家庭是孕育、涵养、教化作为民事主体的人的摇篮。它对于人的主体意识的形成、发展、完善以及人的身份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意义。以婚姻家庭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亲属法是勾画人的基本生活图景的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民法与民法学研究的复兴,肇始于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抉择。由此,民法中与市场经济相关的部分,尤其是合同法、物权法等,得到了优先考虑和重点发展。而婚姻法不仅受到长期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历史的影响,亦不可避免地受到市场经济的裹挟,在我国社会整体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逐渐显露了传统性与现代性的碰撞与较量,而对于因应世界范围内的哲学思潮转向、人权保障要求(尤其是未成年人保护)以及新的生殖技术发展的挑战,似乎乏善可陈。我国长期以来推行的独生子女政策,更加剧了家庭的小型化与少子化,核心家庭成员骤减,家庭的稳定性下降,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在新的经济环境、家庭结构、技术变迁的影响下,均呈现出新的面貌和样态,提出了新的问题。这就需要亲属法学界对于我国婚姻家庭生活的基本面貌加以描绘、总结、抽象、提升,据此构建调整亲属关系的新规则与新制度,并从亲属关系出发,揭示民法中人的主体地位构造可能发生的变化及其趋势。
    当前,中国民法典编纂工作已经紧锣密鼓地展开。按照民法典编纂工作分两步走的既定安排,在民法总则编之后,需要整合既有的民事单行法,以完成法典的编纂工作。对于长期游离于民法部门的亲属法而言,这无疑是一个提升科学性与体系性,重归民法怀抱,分享民法的概念体系与价值体系的契机。为此,《法学研究》2017年春季论坛以“亲属法的传承与现代化”为题,向学界公开征稿。
    应征文章题目自拟,篇幅以1.5—2万字为宜。我国婚姻家庭生活的变迁,新的经济条件、技术条件、社会思潮等对亲属法提出的挑战与应对,民法总则对于亲属法的涵摄力以及亲属法对于民法总则的可能影响,亲属法与合同法、物权法、代理法等的冲突及其解决、亲属法与民法的精神契合度,以及对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等具体制度的研究,均在本次征文的选题范围之内。纸质稿可直接寄至《法学研究》编辑部(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邮编100720),并在稿件首页上方写明“征文”字样。电子版可登录本刊网站在线投稿系统(www.faxueyanjiu.com),并注明“本文为‘亲属法的传承与现代化’征文”。征文截稿日期: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