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观点 > 正文
张龙:自动驾驶背景下“交强险”制度的应世变革
张龙:自动驾驶背景下“交强险”制度的应世变革
文章摘要:

    自动驾驶技术参与道路交通导致了风险负担主体的改变,引发了不确定风险频发的安全隐患,对既有承担分散社会风险重任的“交强险”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国既有“交强险”制度更加注重受害人的损失填补,强调基本社会保障功能,其法律属性表现为基本保障模式。为确保受害人基本保障的实现,我国“交强险”制度理当在自动驾驶的时代背景下应时而变,具体变革路径表现为:改既有的“事故分项限额制”为“受害人概括限额制”;增加汽车生产者为“交强险”投保主体;安装“黑匣子”,全程记录汽车行踪和运作状态,以便在事故发生后厘清法律责任,方便保险理赔。
【关键词】自动驾驶;交强险;人工智能;责任保险;无人驾驶

文章来源:《河北法学》2018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