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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波:诉讼时效制度修订后的过渡规则
张洪波:诉讼时效制度修订后的过渡规则

【摘要】《民法总则》第188条将普通诉讼时效从两年延长为三年,此规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司法实践普遍认为,2017年10月1之前已经结束的诉讼时效适用旧法,尚未结束的适用新法。这种适用方式违反了《立法法》第93条规定的不溯既往原则。根据该原则,诉讼时效制度修订后,宜采用以下过渡规则:新法只适用于2017年10月1日之后发生的诉讼时效,在此之前发生的诉讼时效,不论新法实施时是否已经结束,皆适用旧法;例外的是,在至少对一方当事人有利并对他人无害,或者诉讼时效制度是新创设并以善良风俗为目的的情形下,可以适用新法。
文章来源:《现代法学》2018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