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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龙、徐文瑶: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适用

【摘要】个人信息具有公益属性,可以成为检察监督权行使的对象。检察机关通过提起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能够对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形成有效规制。检察公益诉讼法律法规的可扩张性和试点以来检察公益诉讼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使得个人信息保护领域适用检察公益诉讼具备可行性。具体适用路径可通过完善检察公益诉讼诉前、诉中程序,赋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实现举证责任倒置,采取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证据、信息共享的双向互动机制等方式将检察公益诉讼适用范围拓宽至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以此加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规制,加快对公益诉讼适用范围的探索和突破,确保公益诉讼制度发挥实效。

【关键词】个人信息;检察监督权;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消费公益诉讼

来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