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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政:著作权法视域下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保护制度设计

内容简介:人工智能的出现在为人们的工作、生活提供各种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问题需要加以解决。但就作品创作领域而言,人工智能所带来的冲击并未如此的巨大,以至于需要我们重新构建著作权主体制度,重新解读作品的“独创性”要求,甚至于构建新的权利以接纳人工智能生成物。在正确认识人工智能本质属性的基础上,人工智能也仅仅是作为作品创作的工具而存在,它带给我们最大的改变是,我们可以借助计算机技术,将作品创作过程中需要重复的脑力劳动交由计算机来完成,其所体现的是人工智能开发者的个性化选择和判断。再加之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产生还需要使用者输入“触发源”,意味着生成物的独创性是由人工智能的开发者和使用者的个性化选择和判断所带来的,并不程序本身的选择和判断。对于生成物的权利归属,在其具备独创性的前提下,应当首先看开发者和使用者之间有无关于权利归属的约定,有约定的则约定优先。而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再看是否存在共同创作的合意,有则按照合作作品的权利归属规则处理,无则依照效益最大化原则将生成物的权利配置给使用者。由此,无论是对生成物的独创性认定,还是权利归属的确定,都得以在现有的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内加以解决。

关键词:人工智能;生成物;独创性;权利归属

来源:《私法研究》第26卷,法律出版社2021年9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