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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平:论破坏耕地的法律责任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破坏耕地法律责任的相关条文仍有进一步修改完善的余地。破坏耕地行为侵害的利益客体包括代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农民集体利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利益、土地经营权人利益等诸多方面的利益。破坏耕地法律责任是一个类型体系,包括公法责任、私法责任、政务处分责任和党纪处分责任等类型。在破坏耕地法律责任的条文设计上,耕地保护法应考虑公法责任种类间的相互衔接、公私法责任的并处与衔接、党政处分与法律责任的叠加、公私益诉讼的界限与配合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文应作出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关键词:耕地保护;破坏耕地;法律责任

来源:《江西社会科学》2023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