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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朝阳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11-08

 

程朝阳

1972年生人

湖北省黄冈市人,中共党员、民革党员

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英国牛津大学访问学者

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访问学者


 


教育背景

 

200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4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5年毕业于湖北师范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


 

研究领域

 

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

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民革烟台大学支部副主委

 

 

荣誉奖励

 

2018年,专著《司法调解语言及其效用研究》获山东省第三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2010年,译著《律师、国家与市场:职业主义再探》获烟台市第二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008年,译著《法律、语言与权力》获烟台市第二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020年,获评烟台大学优秀硕士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代表性成果

 

一、论文

 

程朝阳:《解释作为一种地方性自我实践?——对斯坦利·费什法律解释理论的检视和批判》,《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22年第8期全文转载。

程朝阳:《法庭调解话语结构探析——法律语用学视角》,载季卫东编著:《议论与法社会学:通过沟通寻找最大公约数的研究》,译林出版社,20215月版。

程朝阳:《“行动中的法”教学理念及其展开——以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为例》,《法学教育研究》2020年第4期。

程朝阳:《解释是一种“连锁活动”吗?——法律解释理论中的费什—德沃金之争》,《北方法学》2020年第1期。

程朝阳、赵力:《从证据到仪式:誓言功能的法理考察》,《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

程朝阳:《法庭调解语言中的修辞技艺探析——以亚里士多德的古典修辞学思想为线索》,《北方法学》2014年第4期。

程朝阳:《法律语言学导论——英美法律语言研究述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0年第1期。

程朝阳:《只是言词而已吗?——<言词而已:法律、语言与权力>读后》,《法律书评》第7辑,200810月。

程朝阳:《法庭调解话语与权力研究》,《法律适用》2009年第7期。

程朝阳:《论法理学本科教育的困境及出路》,《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9年第1期。

程朝阳:《论法律思维及其养成——以法理学本科教育为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8年第2期。

程朝阳:《论法律的局限》,《北方法学》2008年第4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8年第11期全文转载。

程朝阳、韩红:《论民间规则的价值蕴涵及其对农村法治的可能启示》,《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程朝阳:《法庭调解话语与角色研究——一种语用分析的进路》,《法律适用》2008年第3期。

程朝阳:《法庭调解话语与目的互动研究》,《法律方法》第7卷,20084月。

程朝阳:《“是吧”在司法调解中的语用功能研究》,《修辞学习》2006年第4期。

二、专著

程朝阳:《现代法治的语言之维》,法律出版社202212月版。

程朝阳:《司法调解语言及其效用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8月版。

 

三、译著

[加]大卫·戴岑豪斯:《重构法治:法秩序之局限》,程朝阳、李爱爽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203月版。

[美]迈克尔·W.麦康奈尔:《美国的宗教与法律:立国时期考察》,程朝阳译,赵雪纲校,法律出版社20156月版。

[英]尼尔·麦考密克:《修辞与法治:一种法律推理理论》,程朝阳、孙光宁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2月版。

[美]安德瑞·马默:《社会惯习:从语言到法律》,程朝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10月版。

[美]安德瑞·马默:《解释与法律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12月版。

[英]蒂莫西·恩迪科特:《法律中的模糊性》,程朝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6月版。

[英]杰拉尔德·汉隆:《律师、国家与市场》,程朝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月版。

[澳]约翰·吉本斯:《法律语言学导论》,程朝阳、毛凤凡、秦明译,法律出版社200710月版。

[美]约翰·M.康利、威廉·M.欧巴尔:《法律、语言与权力》,程朝阳译,法律出版社200710月版。

四、译文

[加]克里斯汀·赛普洛维奇:《乌托邦与法治》,程朝阳、李爱爽译,《浙江大学法律评论》2019年卷。

[美]欧文·M.菲斯:《客观性与解释》,程朝阳译,《法律方法》第28卷,20199月。

[美]朗·富勒:《法学院能为法律人的养成贡献什么?》,赵力、程朝阳译,《法学教育研究》2018年第4期。

[美]斯坦利·费什:《戴着镣铐的舞蹈:法律与文学中的解释》,程朝阳译,《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16年第2期。

[美]吉莉安·K.哈德菲尔德:《模糊性价值之衡量——对法律精确性的一种经济学视角的考察》,程朝阳译,《法律方法》第19卷,20166月。

[美]劳伦斯·M.弗里德曼:《法律及其语言》,程朝阳译,《法律方法》第16卷,201412月。

[美]安德瑞·M.马默:《法治及其局限》,程朝阳译,《法律方法》第15卷,20145月。

[英]蒂莫西·恩蒂科特:《论模糊性之价值》,程朝阳译,《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14年第1期。

[英]蒂莫西·恩蒂科特:《评波斯纳的<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及法律理论>》,程朝阳译,《法律方法》第13卷,20134月。

[英]蒂莫西·恩蒂科特:《存在任何规则吗?》,程朝阳译,《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12年卷,20129月。

[英]蒂莫西·恩蒂科特:《正确对待解释》,程朝阳译,《法律方法》第12卷,20124月。

[美]詹姆斯·博伊德·怀特:《作为修辞之法律,作为法律之修辞:文化和社群生活之艺术》,程朝阳译,《法律方法》第11卷,20115月。

[英]厄森·欧鲁库:《法律移植抑或法律移置?——一种比较法的视角》,程朝阳译,《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6年第2期。

五、教材

程朝阳(参编):《法理学》(汤唯主编),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9月版。

程朝阳(参编):《法理学》(第二版)(陈金钊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6月版。

 

 

代表性项目

 

2022-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一般项目《法治中国的理论建构》(22WFXB003),主持,在研。

2023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一般项目《全媒体时代网络舆情协同治理机制构建研究》(22CFZJ46),主持,已结。

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法律语言与法治基本问题研究》(12YJC820013),主持,已结。

2012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一般项目《司法调解语言及其效用研究》(12SFB2006),主持,已结。

 

 

 

其他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ytu-czy@ytu.edu.cn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烟台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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