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译著 [加]大卫·戴岑豪斯:《重构法治:法秩序之局限》,程朝阳、李爱爽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20年3月版。 [美]迈克尔·W.麦康奈尔:《美国的宗教与法律:立国时期考察》,程朝阳译,赵雪纲校,法律出版社2015年6月版。 [英]尼尔·麦考密克:《修辞与法治:一种法律推理理论》,程朝阳、孙光宁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2月版。 [美]安德瑞·马默:《社会惯习:从语言到法律》,程朝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10月版。 [美]安德瑞·马默:《解释与法律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12月版。 [英]蒂莫西·恩迪科特:《法律中的模糊性》,程朝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6月版。 [英]杰拉尔德·汉隆:《律师、国家与市场》,程朝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版。 [澳]约翰·吉本斯:《法律语言学导论》,程朝阳、毛凤凡、秦明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10月版。 [美]约翰·M.康利、威廉·M.欧巴尔:《法律、语言与权力》,程朝阳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10月版。 四、译文 [加]克里斯汀·赛普洛维奇:《乌托邦与法治》,程朝阳、李爱爽译,《浙江大学法律评论》2019年卷。 [美]欧文·M.菲斯:《客观性与解释》,程朝阳译,《法律方法》第28卷,2019年9月。 [美]朗·富勒:《法学院能为法律人的养成贡献什么?》,赵力、程朝阳译,《法学教育研究》2018年第4期。 [美]斯坦利·费什:《戴着镣铐的舞蹈:法律与文学中的解释》,程朝阳译,《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16年第2期。 [美]吉莉安·K.哈德菲尔德:《模糊性价值之衡量——对法律精确性的一种经济学视角的考察》,程朝阳译,《法律方法》第19卷,2016年6月。 [美]劳伦斯·M.弗里德曼:《法律及其语言》,程朝阳译,《法律方法》第16卷,2014年12月。 [美]安德瑞·M.马默:《法治及其局限》,程朝阳译,《法律方法》第15卷,2014年5月。 [英]蒂莫西·恩蒂科特:《论模糊性之价值》,程朝阳译,《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14年第1期。 [英]蒂莫西·恩蒂科特:《评波斯纳的<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及法律理论>》,程朝阳译,《法律方法》第13卷,2013年4月。 [英]蒂莫西·恩蒂科特:《存在任何规则吗?》,程朝阳译,《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12年卷,2012年9月。 [英]蒂莫西·恩蒂科特:《正确对待解释》,程朝阳译,《法律方法》第12卷,2012年4月。 [美]詹姆斯·博伊德·怀特:《作为修辞之法律,作为法律之修辞:文化和社群生活之艺术》,程朝阳译,《法律方法》第11卷,2011年5月。 [英]厄森·欧鲁库:《法律移植抑或法律移置?——一种比较法的视角》,程朝阳译,《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6年第2期。 五、教材 程朝阳(参编):《法理学》(汤唯主编),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9月版。 程朝阳(参编):《法理学》(第二版)(陈金钊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6月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