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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轩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4-07

 

刘文轩


1991年生人

山东滕州人

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优秀青年学者(引进层级)

 

教育背景

2016年毕业于临沂大学,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2019年毕业于南开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

2024年毕业于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研究领域

刑事诉讼法

社会兼职

荣誉奖励

攻博期间

1.中国光谷奖学金(获奖依据:2023年度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科研成果总排名4/98)。

2.2023-2024年度南京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

3.2024年度南京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

4.2021年南京大学校级羽毛球男单亚军

代表性成果

(一)论文发表

1.《审判中心视域下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再构》,载《法律适用》2023年第3期。(独作,法学类CSSCI)

2.《试论商业秘密刑事诉讼程序保护》,载《知识产权》2023年第7期。(独作,法学类CSSCI)

3.《认罪认罚自愿性的重申与重释》,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3期。(一作)

4.《辩护人化抑或转任辩护人:值班律师的身份前瞻》,载《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21年第4期。(独作)

5.《在厘定法律解释基础上订立法律规则》,载《检察日报》2023年5月16日,第3版。(独作)

6.《认罪认罚常态下法律帮助质量的实证考察与提升路径》,载《比较法学》2024年第1辑。(一作)

7.《监察留置若干问题研究》,载《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9年第2期。(独作)

8.刘文轩:《三个概念、两处“竞合”、两项“冲突”——认罪认罚从宽之法解释学评析》,载《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独作)

9.《香港网络信息治理之模式转型:从二元规制到三元规制》,载《深圳社会科学》2025年第3期。(二作)

10.《2021年江苏省刑事诉讼法学年会会议综述》,载《检察研究》2022年第1期。(导师一作,本人二作)

(二)著作成果

1.《江苏省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报告(2022)》(参编),江苏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

(三)参会经历

1.2022年11月,以评议人身份参加江苏省2022年刑事诉讼法学年会。

2.2023年4月,以汇报人身份参加首届中国刑事辩护高级论坛。

3.2023年6月,以汇报人身份参加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刑事辩护委员会2023年研讨会。

4.2023年11月,以获奖论文代表身份受邀参加由上海交通大学凯源法学院主办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问题研讨会。

5.2023年11月,以优秀论文代表受邀参加2023年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年会。

6.2023年11月,以汇报人身份参加2023年江苏省刑事诉讼法学年会。

(四)学术奖励

1.参会论文《认罪认罚常态下检察讯问律师在场制度之提倡》获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2023年度研讨会三等奖,同时入选2023年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年会论文集。

2.参会论文《认罪认罚常态下法律帮助质量的实证考察与提升路径》获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问题研究论坛三等奖,同时获天津市2023年诉讼法学年会论文二等奖。

3.参会论文《协商何以实质:检察讯问律师在场制度之提倡》获2023年江苏省刑事诉讼法学年会论文一等奖。

4.参会论文《认罪认罚从宽与少捕慎押慎诉:何以协同》获2022年江苏省刑事诉讼法学年会二等奖。


代表性项目

1.参与由江苏省人大领衔的《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立法后评估项目,并完成评估报告(约4万字)的初审工作。

2.主持认罪认罚常态下辩护权保障问题研究课题(自研项目),带领课题组成员赴检察院、法院、律所共计10余家单位展开实地调研,主要调研报告为博士学位论文核心实证数据来源。


其他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烟台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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