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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7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法学院2017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毕业班:
    接我校通知,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我院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现将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计划内招收的2017年应届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按照学校要求,省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5%、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10%。
    我院本科省级优秀毕业生分配指标17人、校级优秀毕业生分配指标35人;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分配指标7人、校级优秀毕业生分配指标14人,各班级择优推荐,学院评审小组审议。
    二、评选要求: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其他重修、补考等情况请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就业态度积极,无消极待业、有业不就、盲目“二战”等情况,原则上毕业前需确定就业(含升学、基层服务项目等)去向或达成就业意向
    6、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7、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初选上报阶段(3月8日至3月10日),以班级为单位,经班级导师和班委会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中提出候选人员名单,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民主评议,报学院评审小组审议,学院评审小组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按学校规定的比例确定初选名单,并将初选名单予以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2、学院公示审核阶段(3月12日至3月14日),学院确定拟推荐初选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经学院公示后,于3月14日将推荐人选报至烟台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就业指导中心于3月21日始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3、毕业离校前如有成绩不及格、重修、补考或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4、请各班级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的班级推荐工作,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该班级的评选名额,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请各班于2017年3月10日(周五)12:00之前将所有材料按照格式要求上报法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212),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lawstudentaffairs@163.com,纸质版按附件要求一式2份按班级为单位至法学院301办公室。
    为确保各班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组织工作,请各班将评选组织过程经导师签字确认后一并书面报送。
    四、相关要求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应加强导师的领导与指导,掌握班级评审进度,杜绝推荐至学院的学生中出现不及格、重修、违纪等现象,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质量。
 
    附件:附件包括以下材料:
    附件1:2017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正反面打印,主要事迹要求300字左右);每个学生须附历年成绩表原件或加盖学校教务处成绩管理部门印章的复印件(成绩单可由各教学楼自助机器打印),评审表和成绩表分开放且顺序一致。
    附件2:2017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附件4:2017年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格式、要求与附件1相同)
    附件5:2017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附件8:班级评选工作负责人及评审过程简报(导师+学生干部)
 
                                           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法学院团委(学工办)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