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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7-2018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
法学院2017-2018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
    根据学校2017-2018学年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法学院2017-2018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  评定项目:
(一)个人奖学金类:
1)、国家奖学金(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3)、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
4)、法学院德源励志奖学金(3000元)、
5)、法学院杨春洗奖学金(2500元)、
6)、烟台大学馨德奖学金(2000元)、
7)、芝罘区校友励志奖学金(2000元)、
8)、董一鸣励志奖学金(2000元)、
9)、优秀学生奖学金(1000元)、
10)、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500元)、
11)、学习进步奖学金(200元)、
12)、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3)、烟台大学圣凯奖学金
(二)助学金类
1)国家助学金2)思源助学金
二、评定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学校和院系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尊师重教,道德品质优良;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年内《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5)勇于奉献,积极参加公益服务活动;
6)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积极上进,奖学金类要求所修课程(含任选课)无不及格现象。
(二)具体要求(申请表见附件,所有申请表请交打印版,根据成绩排名的无需提前递交申请书,将由奖学金评定工作组直接认定)
 
1、     奖学金类
 
1)国家奖学金: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专业排名均位于前10%,申报者需在9月19日17:00以前向年级辅导员上交审批表,9月21日中午12:30在法学院二楼会议室参加学院公开答辩,每人准备3-5分钟陈述。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活俭朴,自立自强,2017-2018学年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30%,另一项位于前50%,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确定获奖学生。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可以位于前50%,另一项不做要求,请于学院公示后提交书面申请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3)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同国家励志奖学金
4)烟台大学德源励志奖学金:生活俭朴,自立自强,2017-2018学年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考虑体测成绩)。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30%,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确定获奖学生。
5)烟台大学杨春洗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前1/3,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1/2,按照学习成绩专业排名顺序确定获奖学生。
6)烟台大学馨德奖学金: 学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3,体测达到良好及以上,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顺序确定获奖学生。请于学院公示后提交书面申请至年级辅导员(不限定必须为困难生)。
7)芝罘区校友励志奖学金:生活俭朴,自立自强,体测达到良好及以上,2017-2018学年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位于前1/3,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确定获奖学生。公示后获奖同学请于10月11日前上报纸质版、电子版申请表。
8)董一鸣励志奖学金:生活俭朴,自立自强,2017-2018学年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考虑体测成绩)。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位于前1/3,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确定获奖学生。确定学生后再填写申请书。
9)优秀学生奖学金: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3,按照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顺序确定获奖学生。名额为年级人数的13%。请于学院公示后提交书面申请至各年级辅导员。
10)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位于前1/2,名额为年级人数的3 %。申报者需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电子版由班级统一于10月12日17:00以前提交至年级辅导员。
11)学习进步奖学金: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比上一学年提高10名及以上,名额不限。由申请者向班级提请,各班级填写《学习进步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于10月12日17:00以前发送至邮箱lawjzxj@163.com
12)圣凯奖学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或个人可申请:①珍惜集体荣誉,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乐于帮助他人,能够见义勇为,品德高尚堪称楷模的。②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社会实践活动具有新意,影响大,效果好。③在学术研究上具有创新意识,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SSCI全文收录,或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按学校确定的期刊目录)发表。④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原创文学作品在国家正规刊物发表。⑤在行业技能评比或竞赛中成绩优异;研究开发的产品创意新颖、有推广实用价值。⑥其它方面表现优异,有较好影响,为学校争得荣誉。⑦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它应当特殊奖励的事项。申报材料于10月14日17:00以前交年级辅导员,学校统一组织答辩。
 
2、     助学金类 
  
        国家助学金、思源助学金:生活俭朴,自立自强,2018-2019学年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未受到学院通报及以上处分。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和曾受助情及参加公益情况综合考量,且不与家庭困难等级直接挂钩。
 
 
 
(三)其他要求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馨德奖学金、烟台大学德源励志奖学金、杨春洗奖学金、校友励志奖学金不可互相兼得;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圣凯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和浩宇学生书画奖学金可以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三、评定程序及要求:
1、学生个人或集体申请,学院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在院系公示期间,如学生个人或集体对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果学生或集体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接到答复的2个工作日之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并作出处理意见。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2、各班级成立本学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导师担任组长,各项个人申报材料及班级上报名单要经班级公示,班级统一上报的材料经打印后导师签字生效,对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3、所有申请表自行调整字体、格式,正反打印,一份申请表打印不得超过一张A4纸,申请理由、导师(辅导员)意见,院系意见自行填写并打印,各项意见不得简单以“同意申请”等字样填写,需要有针对性,字数不少于两行,同时,签名的地方需手签不得打印代替。不按照规范要求填写、打印的,将取消其该项奖学金的申请资格,请引起重视。

附件:http://www.law.ytu.edu.cn/uploadfile/2018/0930/20180930040859202.rar
 
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