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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烟台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烟大校发[2009]10号),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应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为深入做好此次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班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作用。
认定评议小组可以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个别访谈、走访学生宿舍、电话问询等方式进行,并将收集到的信息组织评议,评议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议。
各班级须根据评议和审议情况,对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取消其困难生资格;对认定标准不合理的及时做出调整;对困难情况和困难程度已发生变化的应做出相应调整;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因认定材料未能及时送达等原因而未被认定的,在相关证明材料充分属实的基础上于复查工作结束前予以补充认定。
各班级对认定后同学有意见、日常消费表现与申报的家庭经济有出入等情况的学生,可以重点调查讨论。有关文字、图片等资料请及时报送辅导员。
 
二、时间安排
复查工作在3月20日前完成,同时将复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法学院学工办。报送的内容包括:班级复查评议小组名单,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组织和实施情况,复查后的认定结果调整情况及相关认定材料等。
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王鲁娟老师或本年级辅导员
电话:6902714。
 
法学院学工办
 
2013年2月27日
文件word版 http://www.law.ytu.edu.cn/uploadfile/2013/0227/2013022710234545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