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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北校区2号楼529等宿舍同学全院通报批评的决定(法学工字【2017】18号)
关于给予北校区2号楼529等宿舍同学全院通报批评的决定(法学工字【2017】18号)
    在本学期的第九周社区中心例行的宿舍考评中,法学院北校区2号楼529宿舍法153-2班(李广旺、张逸凡)因屋内吸烟;11号楼323宿舍法143-1班(谢一飞、晋晓晖、贾婧娴、郭颖靓、马靓、李旭康)因没打扫、地脏、阳台杂物;11号楼331宿舍法143-2班(苗玉霖、由晓宇、韩云昱、张冲、王婉旭、车宜蓉)因没打扫、地脏、阳台杂物;11号楼428宿舍法151-2班(刘淑梅)因人走未断电;11号楼436宿舍法152-1-2(杨可心)因卫生脏乱差,没打扫;11号楼440宿舍法152-2班(李梦晗、霍燕飞)因脏乱差,没打扫;北校区13号楼623宿舍法141-1班(马伟伦)因脏乱差,没打扫;14号楼213因宿舍太乱;14号楼327宿舍卢赛竹因有电热锅;导致各自所在宿舍安全卫生评定为C,违反了《烟台大学法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修订版)》及其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全院造成不良影响。  
    鉴于此,为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烟台大学法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修订版)》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经法学院学工办研究并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给予以上学生全院通报批评处分,并取消以上学生本学年内所有评优、奖学金评选资格;并向法学院本科生党支部建议撤销入党积极分子身份。望全体同学能够引以为戒,加强对宿舍卫生安全的重视,遵守校院两级的宿舍管理条例,做好宿舍安全文明建设。
 
 
 
  法学院党总支
                                法学院学工办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