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青年 > 通知公告 > 正文
法学院2017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资助办法(暂行)
法学院2017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资助办法(暂行)
    加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与帮扶是我校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促进其顺利就业,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
    有明确就业意向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困难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不包括升学、出国、暂无就业意愿的,包括西部计划志愿者、新疆西藏公务员等基层就业项目就业)。
二、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品行端正,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审美情趣,讲诚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无因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
    2、生活俭朴,自强自立,经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被评定为特殊困难、困难等级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虽未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家庭经济情况突发不良变故,家庭经济状况实际困难的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3、在校期间表现更良好,学习刻苦认真,勇于克服经济上或其他方面面临的困难,完成学业要求的课程学分,能够顺利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有明确且符合实际的就业意向,并在离校前提供有效的就业证明材料。
三、资助标准
    就业补助500元/生
四、申请及发放办法:
    1、请各班本着“帮扶特困、推荐优秀”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填写《法学院2017届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并于4月18日-5月31日之间将《法学院2017届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及电子版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交法学院研究生业务办公室。申请表中班级导师鉴定一栏请自己找本班导师(研究生为硕士生导师)完成鉴定。
    2、补助金分两次发放,经申报、审核通过后发放40%,实现就业后发放剩余60%。
 

法学院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