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开发布《烟台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14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烟台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其中烟台大学法学院招聘信息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才数量及层次
烟台大学法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人。其中:
1. 黄海学者3岗位
黄海学者2人:(民商法学、刑法学、法学理论、诉讼法方向)
要求近五年业绩绩点达到黄海学者第三层次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教师4岗位
学术骨干3人:(法学理论、知识产权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方向)
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持续的高质量学术产出能力。近三年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者优先考虑。
3.教师5岗位
博士1人:(刑事诉讼法学方向、中国法制史方向)
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持续的学术产出能力。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优先考虑。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2024年博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在55周岁以下,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应聘辅导员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以及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扫描二维码并点击具体岗位获取)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烟台大学网站
烟台大学人事处网站
烟台大学招聘网站
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进入烟台大学招聘网站(http://rszp.ytu.edu.cn),登录招聘系统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
提交材料(以下所有材料请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原件及复印件须在面试时提供): ①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②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④招聘岗位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材料。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面试采取模拟课堂教学和专家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模拟课堂教学和专家现场提问各占面试成绩的50%。模拟课堂教学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专业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与技能等。专家现场提问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
考察采取组织函询、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以内,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资料与档案不一致者,不予备案、聘用。
四、待遇
1.来校博士符合学校相关条件给予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生活补助等人才待遇。
2.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政策文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人才待遇表格如下:
烟台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实施办法
烟台大学事业发展
重点业绩评价办法 (试行)
五、其他
1.学校将择优选聘青年教师在助教培育期内从事辅导员、班级导师等工作。
2.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岗位咨询电话: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政策咨询:余老师 0535-6902433
3.报名系统技术咨询:段老师 15210802674
4.监督电话:0535-6902433
5.法学院联系人:田老师 0535-6902711
邮箱 ytulaw@outlo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