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按照学院工作的安排与要求,现就收取本学期期末试卷及评分标准的事宜通知如下:
1.本学期开设所有需要以期末考试形式结课的课程均需提交期末考试试卷及评分标准。同一门课程原则上使用一份试卷。
2.期末考试试卷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覆盖面要广,题型结构要科学,题量适当、难度适中。在考核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同时,注重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考核。
3.同一份试题中不得出现重复内容,近三年内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开卷考试的课程试题不得含有可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4.每门课程考试要拟定难度、题量相当,重复率不超过10%的A、B卷两套试题,其中一套为考试试题,另一套为备用试题,并确定评分标准。以课程论文、报告等方式进行考核的,应附有评分标准。
5.试卷及评分标准均应采用学校规定的统一格式。
6.试卷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标注完整、无任何错误、无任何涂改、无漏页错页,题首分总和与试卷满分一致。评分标准要标明要点分、小题分和大题分的评分要求,可操作性要强。
7.任课老师应在第14周向教研室提交试题AB卷、评分标准及《烟台大学法学院试题(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教研室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方可在审批表上签字,并提交至院教务办。学院在第15周召开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专题会议,对试题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的应立即整改。整改工作应在第15周全部完成。审核合格后,由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并送交院教务办存档。教务办应及时通知选修课老师领取《烟台大学印刷单》。
8.试卷及审批表命名规则均为“课程名+试卷A+(审批表)+任课老师姓名+班级”如有多个课堂共用同一套试卷,命名规则为“课程名+试卷A+任课老师姓名+上课班级;任课老师2姓名+上课班级;任课老师3姓名+上课班级”。同一课堂有多个班级同学的,示例如下:
法学院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