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深入开展,支持一线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发表高水平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学术氛围,学院每年设立专项经费,对教师发表高水平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予以资助。
一、资助范围
本办法所称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是指反映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阐释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的学术文章。论文必须全文发表于最新的国家新闻出版管理机关认定的高等教育研究类学术期刊和专业类期刊的教学研究栏目,且须不少于2个版面,发表在增刊、论文集上的论文不在资助范围内,且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烟台大学法学院”。
二、资助标准
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资助采取报销的形式,资助标准为:
1. A级:发表在学校认定的教育教学研究A类期刊、《新华文摘》(主体转载)、SCI、SSCI一区收录期刊上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资助3万元;
2. B级:发表在学校认定的教育教学研究B类期刊(见附录)、SCI、SSCI二区收录期刊上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资助2万元;
3. C级:发表在除A、B类期刊以外的CSSCI(不含扩展版与集刊)期刊,《中国教育报》(2000字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类文章),《新华文摘》(论点摘编),A&HCI收录期刊,SCI、SSCI三区收录期刊上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资助1.5万元;
4. D级:发表在CSSCI集刊,SCI、SSCI四区收录期刊上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资助1万元;
5. E级:发表在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不包括增刊)上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资助8千元;
6. F级:发表在最新版国家新闻出版管理机关认定且与教师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的高等教育研究类论文,资助5千元;
三、资助流程
1. 论文第一作者填写《烟台大学法学院教研论文资助申请表》,同时提交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
2. 法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资助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法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
四、附则
1. 获得资助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不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2. 未尽事宜由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3.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法学院
2023年10月12日